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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观财报|孙平珠、李灯琪等被公开谴责,事关实丰文化业绩补偿款

中新经纬1月16日电深交所网站16日披露关于对孙平珠、李灯琪等相关当事人给予公开谴责处分的决定。

深交所表示,经查明,孙平珠、李灯琪、陈家兵、潘振东、陈伟、天长市共盈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简称共盈企管)、天长市佳禾维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简称佳禾维)、江阴卓盛纺织有限公司(简称江阴卓盛)、无锡盈盛汇投资有限公司(简称盈盛汇)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2022年12月,实丰文化向安徽超隆光电科技有限公司(简称超隆光电)增资1亿元并取得其25%股权。2023年11月,公司与超隆光电签订《之补充协议》,孙平珠、李灯琪、陈家兵、潘振东、陈伟、共盈企管、佳禾维、江阴卓盛承诺超隆光电2024年度、2025年度和2026年单个会计年度实现的扣非后归母净利润分别不低于1500万元、2500万元和3500万元。2024年8月,盈盛汇通过股权转让取得陈伟所持超隆光电全部股权,并同意与陈伟共同且连带承担业绩承诺补偿义务及责任。

根据公司披露的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相关公告,超隆光电2024年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汇总累计净利润为-7152.58万元,未完成2024年度业绩承诺。根据协议约定,孙平珠、李灯琪、陈家兵、潘振东、陈伟、共盈企管、佳禾维、江阴卓盛、盈盛汇应对上市公司进行业绩补偿,业绩补偿金额为11536.78万元,同时各方应就业绩补偿义务对公司承担连带责任。截至2025年11月10日,上述业绩补偿款尚有11252.18万元未履行完毕。

孙平珠、李灯琪、陈家兵、潘振东、陈伟、共盈企管、佳禾维、江阴卓盛、盈盛汇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修订)》相关规定。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依据《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修订)》规定,深交所作出如下处分决定:对孙平珠、李灯琪、陈家兵、潘振东、陈伟、天长市共盈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天长市佳禾维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江阴卓盛纺织有限公司、无锡盈盛汇投资有限公司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对于上述相关当事人的违规行为及本所给予的处分,深交所将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中新经纬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