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女子和男友同居18年,对方曾三次赠与自己房产,她也乐于接受,可男友去世前一个月,突然撤销了赠与合同,将房子留给了自己的母亲,最后,女子起诉,但结果却是败诉,原因是房产未过户,对方的撤销合同有效。 说白了,这事就是一场持续18年的“情感骗局”也好,各取所需的“同居交易”也罢,到最后拼的不是情分,是法律条文,是那个没办过户的房产证! 在北京这寸土寸金的地方,同居18年是什么概念?从二十出头的姑娘熬到四十上下,把最好的年华都搭在了一个男人身上,换来了对方三次亲口承诺的房产赠与,换来了日复一日的朝夕相伴,换来了以为能托付终身的底气。 换做谁,估计都会乐呵呵接受这份“诚意”,毕竟在北京有套属于自己的房子,是多少人的执念,更别说还是男友主动赠予的,任谁都会觉得这是真心相待。 可谁能想到,人心隔肚皮,尤其是涉及到房产这种大额财产,再久的情分也可能被推翻。 就在男友去世前一个月,毫无征兆地,他撤销了所有的赠与合同,转头就把这几套房子全都留给了自己的老母亲。 女子得知消息的时候,估计整个人都懵了,18年的付出,三次满心欢喜的接受,到最后竟然一场空,换谁都咽不下这口气,于是她果断起诉,想要讨回属于自己的“东西”,可法院的判决,给了她致命一击——败诉,理由很简单,房产没过户,男方的撤销合同合法有效。 这事一出来,网上吵翻了天,有人说这男的就是彻头彻尾的渣男,从一开始就没安好心,就是故意给女方画饼。 我觉得这话不是没有道理,他肯定早就咨询过律师,知道房产只要没过户,赠与就不算数。 他就靠着这三次“口头承诺”,让女方死心塌地照顾自己18年,洗衣做饭、端茶送水,把他伺候得舒舒服服,等自己快不行了,就立马收回所有,把财产留给自己的亲人,这种操作,确实太狠毒,太伤人。 但也有人持不同意见,说这事不见得是男方算计,说不定就是各取所需,我也能理解这种说法。 要是这18年里,女方一直没工作,没收入,吃饭穿衣住宿全靠男方,日常开销也都是男方承担,那她的陪伴和照顾,说穿了就是一种回报,男方给她提供物质保障,她付出劳务,谈不上谁算计谁。 而且男方把房产留给无依无靠的母亲,从情理上来说,也没什么错,毕竟母亲是血缘至亲,而他们俩,说到底只是同居关系,没有任何法律上的牵连。 最让人唏嘘的还是那句,同居18年,若真心想过一辈子,早就领证结婚了,别说房产,估计连北京户口都熬出来了。 要知道,北京的户口有多难拿,同居再久,也比不上一张结婚证的分量,法律只认婚姻关系,不认同居情分,不以结婚为目的的同居,说难听点,就是耍流氓、白嫖,到最后竹篮打水一场空,只能怪自己太天真。 不过我也想到一个很现实的问题,北京的购房资格有多严格,大家都知道,据说很多人奋斗一辈子都拿不到。 那要是遇到这种情况,受赠者或者继承者没有北京购房资格,这房产该怎么处理? 查了下相关说法,据说继承房产的话,应该不需要购房资格,毕竟继承是基于血缘或遗嘱,不是主动购买,但如果后续想卖掉这套房,估计就会受购房资格的限制了,具体还是得看当地的政策。 本文仅代表个人看法,不评价任何人的选择,大家觉得这女子冤不冤?男方的做法到底算不算算计?欢迎在评论区说说你的看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