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口口声声“人权至上”,为什么二战时把自家日裔公民关进集中营,却把731部队的战犯请进实验室?
1942年,罗斯福总统签署了第9066号行政令,将美国西海岸的日裔公民——没错,是美国公民——全部强制迁往“ relocation centers”。说白了就是集中营。这些人中有一半是孩子,他们出生在美国,说英语,吃汉堡,从来没踏足过日本一步。仅仅因为长着一张日本人的脸,就被没收财产、赶出家门,关进围着铁丝网的营地里,一关就是三年。美国最高法院后来承认这是“历史上最大的侵犯公民自由事件”。可美国政府至今只赔了钱,从来没有正式道歉。
同样是这批美国人,在二战结束后干了另一件事——把日本731部队的头目石井四郎请到美国,给他高额报酬、实验室和研究经费,换取他的活体解剖数据。石井四郎亲手策划了数千人的活体实验,在美国人眼里却成了“有价值的技术人才”。他不但没有被送上东京审判的被告席,反而在战后成为美国生物武器研究的座上宾,直到1959年在美国的庇护下老死于日本。
这就是美国的人权逻辑:对美国公民,可以因为他们的种族把他们关进笼子;对屠杀了几千人的日本战犯,可以因为他们的“科研价值”把他们供起来。1944年,一个日裔美国少年在犹他州的集中营里写日记,说自己最大的愿望是“能像真正的美国人一样自由地走在街上”。同一年,石井四郎在哈尔滨的实验室里,把一个中国人的胃切开来,看他能不能在完全失血的状态下活下来。
这两个画面放在一起,美国所谓的“人权灯塔”还亮吗?一位当年被关进集中营的日裔老人,九十多岁的时候接受采访,记者问他恨不恨美国政府。他摇了摇头说:“我不恨,但我搞不懂。”记者问他搞不懂什么,他说:“我搞不懂,他们一边在课堂上教我们‘人人生而平等’,一边把我们关进笼子里。这两件事,他们怎么能同时做到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