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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内单方将共同财产赠与婚外情人的行为无效,受赠方需全额返还,体现对婚姻忠诚和共同

婚内单方将共同财产赠与婚外情人的行为无效,受赠方需全额返还,体现对婚姻忠诚和共同财产权的保护。
事件核心结论:宁波男子陈某在妻子项某病逝后,发现其生前七年向情人赵某转账93.5万余元,法院认定该行为侵犯夫妻共同财产权且违背公序良俗,判决赵某全额返还并支付利息,二审维持原判。

关键事实梳理:

陈某与项某于1996年结婚,项某于2023年9月因胃癌去世。
陈某整理遗物时发现,自2016年5月至2023年8月,项某通过微信、支付宝等向赵某转账200余笔,累计金额达935,250元,聊天中以“哥哥”“老婆”互称,存在婚外情关系。
赵某辩称款项为合伙生意资金,但法院查明其仅回款3次共984元,远不符合正常商业往来特征,抗辩不成立。
法院依据《民法典》第1062条认定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处理权,非因日常生活需要的重大处分须协商一致;项某擅自将大额共同财产赠与第三者,损害配偶财产权益,且基于婚外情的赠与违背公序良俗,赠与行为无效。
判决赵某全额返还935,250元及相应利息,二审予以维持。


社会与法律意义:

此案明确司法立场:婚内单方将共同财产赠与婚外情人的行为无效,受赠方需全额返还,体现对婚姻忠诚和共同财产权的保护。
强调夫妻间财务透明的重要性,即便一方已去世,另一方仍可依法追索被擅自处置的共同财产。
与多地类似判例(如上海1900万赠与案)形成呼应,统一裁判尺度,强化“违背公序良俗的赠与不受法律保护”的价值导向。婚外情财产追回 婚内约定财产制 小三赠与 赠与第三者无效 赠与第三者财物 婚内财产新规 婚内财产继承 婚内赠与房产 婚内财产关系 婚前赠与公证 赠与情人财产 婚内赠与协议 婚外情索赔 文图无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