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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杭州,一男子看到女邻居长的很漂亮,一直想要找机会接近。到了晚上男子去配钥匙,

浙江杭州,一男子看到女邻居长的很漂亮,一直想要找机会接近。到了晚上男子去配钥匙,打开女子的房门,看到女子正在熟睡。男子忍不住,竟然对女子做了这种事情......女子被吵醒,男子则逃到了客厅,女子看到身旁有湿漉漉的水,有些黏,当时就警觉了,赶紧起床查看情况。男子眼看逃不了,就准备闯入女子的房间内,女生吓得赶紧锁上了卧室的门,十分钟后,男子离开了。

发生这样的事情,女子说什么也睡不着了,赶紧拿手机报了警。第二天,女子打包了行李,她准备搬家了。(大河报5月9日报道了这则新闻。)

要说大半夜的,遭遇这样的事情,怎么想都感觉好害怕哦!

王女士跟朋友两个人,租住了一套房子。两个年轻女子互相照顾,本来也没啥事。

而他们的隔壁,住着一个单身男子。这个男邻居,经常的盯着王女士看,王女士虽说浑身不舒服,但是也没有在意。

谁知道,这个男邻居早就觊觎王女士的美貌了,一心想要找机会接近。

这不,机会就来了。

这一天,王女士的朋友要回老家几天,就剩下王女士一个人在家。

而男邻居也早就注意到这个事情了,他看到都是王女士一个人进出房屋,确定屋内就王女士一个人。

男子则悄悄到外面去偷配了一把钥匙,这个钥匙可以打开王女士的家门。

本来已经到凌晨了,男子确定王女士早就熟睡了,入了梦乡后,他比较好下手。

男子蹑手蹑脚的将王女士的房门给打开,潜入屋内之后,直奔里间卧室。当时王女士正在睡觉,真的是云游太空了,思毫察觉不到异常。

眼看着自己喜欢的女子就在眼前,男子可激动了。

接着,他就开始对着王女士,准备做一些坏事......

完事之后,男子则准备再多看一眼王女士。而王女士似乎被噪杂声给惊醒了,男子则赶紧逃出了卧室,来到了外面的客厅。

王女士惊醒之后,确实察觉到不对劲,伸手一摸,身旁竟然有些莫名的东西,像是水,但是又湿哒哒的,还有些黏。

当时王女士就感觉不对劲,听到客厅还有声音,她好害怕,就准备到外面去看看。

果然,卧室里有一个人影,王女士壮着胆子大喊:你是谁啊!

男子知道自己快被王女士给识别了,立刻就准备闯进卧室。王女士赶紧反锁卧室的房门,男子则不断的推门。

王女士非常害怕,趁机拿出手机说准备报个警了!

十分钟之后,这个男子才仓皇逃离,没多久后,办案人员也赶到了这边,将王女士给搭救了。

王女士凭记忆回忆,这个男子其实有些面熟,给办案人员提供了一个方向——可能是自己的男邻居。

果然,经过一番追踪、调查,这个男子很快就被抓获了。

他想抵赖也不行,因为经过检测,在王女士床上发现的水,跟男子的生物鉴定一致。

这下完全无法狡辩了,男子也对自己的罪行进行供述,表示确实是他侵入住宅、并且对王女士进行了猥亵。

男子表示,他一直很暗恋王女士,这才做了这个糊涂事。

不过这件事,实在太吓人了,而且这就是犯罪啊,估计给王女士这辈子,都造成了挥之不去的心理阴影了。

王女士表示,她已经收拾好行李了,会立刻搬家。

《刑法》第 245 条规定,随意侵入他人住宅,构成非法入侵住宅罪,会被处以3年以下有期徒刑。

从案件来看,男子私自配了钥匙,就是有预谋、有准备的行为,未经女子的同意,深夜潜入了女子的房间,已经严重侵犯了住宅不受侵犯跟居住安宁权。

男子的行为已经构成了犯罪,不需要造成其他的事件损害已经成立。

《刑法》第 237 条规定,趁女子不注意、熟睡、昏迷、不能反抗等,以其他方式强行侵犯,构成强制猥亵罪,既遂,会面临5年以下有期徒刑。

案件中的男子,趁女子熟睡不知、不能反抗,对其做出侮辱的行为,已经侵犯了女子的自主权、身体尊严,这个行为就是猥亵既遂,构成刑事犯罪。

男子承担刑事责任之余,王女士后期还可以根据《民典法》第1183条规定,主张精神损害赔偿。

王女士可以向男子提出上诉,要求对方停止侵害、赔礼道歉,并且做出民事赔偿。

发生了这样的事情,确实令人不能接受。对此,大家都怎么看呢?

信源:大河报

评论列表

以毒攻毒。
以毒攻毒。 3
2026-05-12 09:31
有没有这种可能!王女士是不是就是作者本人呢?[呲牙笑]
舒悦
舒悦
2026-05-12 06:51
人家不敢强奸,判一年应该可以了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