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5日报道,浙江一大学教师在火车站因走错出口,被25岁安检员辱骂追打致10处挫伤,全程自保未还手,事后却被警方认定互殴,各拘留5天。教师不服处罚,申请复议被驳回后提起诉讼,法院已立案审理。
5月14日,南宁市兴宁区法院正式立案,受理浙江高校教师张棂起诉南宁铁路公安处、南宁铁路公安局一案。
目前,该案已进入审理流程,没有复杂的情节,却因“单方追打”与“同等处罚”的巨大反差,成为全网关注的焦点。
涉事双方的伤情对比,早已给出直观答案:张棂10处挫伤,安检员何某某仅两道轻微划痕。
这份伤情鉴定报告,是张棂维权的核心依据之一,也成为公众质疑警方处罚合理性的关键。
事发于南宁火车站,并非张棂故意违规,而是多重意外叠加的结果。
他持有效高铁票进站时,闸机突发故障无法识别,现场无工作人员及时协助,急于赶去机场的他,误随人群进入候车厅,最终错过车次。
不熟悉车站布局、路标指引混乱,让他在折返寻找出站口时,不慎闯入7号进站安检口。
不同于以往叙事,现场一名旅客主动提供证言,证实张棂当时态度谦和,多次向安检员何某某说明情况,明确表示自己走错路,请求放行。
该旅客表示,何某某最初并未阻拦,可在张棂转身离开后,突然开口辱骂,言语污秽,随后主动冲上去追打。
监控视频完整记录了全过程,1分34秒的追打里,张棂全程后退、双手护头,没有任何还手动作,多次试图躲避却被何某某挣脱劝阻、持续厮打。
更值得关注的是,事发后南宁火车站的内部通报显示,何某某此前曾因服务态度问题被旅客投诉过2次,均被车站予以口头警告。
这一细节此前从未被提及,也侧面印证了何某某并非偶然情绪失控,而是长期缺乏职业素养和情绪管理。
警方作出“互殴”认定,核心依据是张棂曾推搡何某某的手,可这一动作被现场证人证实,是在遭受持续辱骂后的本能反应,力度轻微,未造成任何伤害。
与去年永州刘梦案不同,张棂全程无主动攻击行为,自保意图明显,而何某某的追打具有持续性和主动性,两者行为并不对等。
张棂不服处罚,提交行政复议时,不仅提供了监控、伤情鉴定和证人证言,还附上了自己多年来的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
作为高校教师,他的职业特殊性让“互殴”处罚带来的影响更为深远,不仅影响个人声誉,还可能对其教学工作造成间接影响。
复议机关维持原处罚后,张棂没有放弃,毅然提起行政诉讼,只求通过法律途径明确是非,撤销不合理的拘留处罚和相关违法记录。
此事发酵后,不少法律界人士公开发声,认为警方的“互殴”认定过于简单化,忽略了事件的前因后果和双方行为的不对等性。
有律师表示,正当防卫的认定应结合场景、动机和行为强度,张棂的推搡的行为未超出自保范畴,不应被认定为主动动手,更不应与何某某的追打行为等同处罚。
南宁火车站在事件曝光后,虽已完成闸机检修和路标优化,但未就工作人员管理疏漏作出公开道歉,也未说明为何未及时处理何某某此前的投诉记录。
这场事件的核心争议,早已超越个人冲突,直指公共服务场所的管理漏洞和执法过程中的公平性问题。
公众关注此案,本质上是希望看到“受害者不被冤枉”,希望执法机关能精准区分互殴与正当防卫,不让自保者承担不该有的处罚。
目前,张棂已回到浙江,恢复正常教学工作,日常教学之余,仍在整理应诉材料,配合法院审理。
他的声誉虽受一定影响,但得到了同事和学生的理解与支持,不少人主动为他提供力所能及的帮助。
安检员何某某已被南宁火车站辞退,执行完5天拘留后,未公开道歉,也未与张棂达成任何和解,目前已离开南宁,去向不明。
南宁铁路公安处和南宁铁路公安局已完成应诉材料准备,等待法院开庭审理,尚未对外发布任何补充说明。
南宁火车站已加强对安检人员的岗前培训和日常考核,新增情绪管理课程,安排专人负责现场旅客引导,避免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该案的最终判决,不仅关系到张棂的个人权益,更将为同类案件的执法和审理提供参考,明确互殴与正当防卫的边界,让公平正义不缺席。
信源:法治视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