狗咬人与人毒狗,最近这两起案子摆在一起看,让人心里不是滋味。
北京65岁的张大爷因为在小区公共区域投放剧毒物质,毒死9只宠物犬,被以投放危险物质罪判了4年。
河南汝州那边,2岁女童被一条禁养的捷克狼犬活活咬死,狗主人毛某义只判了三年,还缓刑四年,赔了25万就回家了。
4年实刑对3年缓刑,“狗命案”比“人命案”判得还重?这账谁算都觉得不对劲。
问题到底出在哪儿?张大爷毒狗,看似极端,根子恐怕还是小区里不文明养犬逼出来的。
但再冤屈也不能用危害公共安全的手段泄愤,法律不惯着,严办。
再看毛某义,明知养的捷克狼犬是禁养烈性犬,铁链松了又松,狗跑出去N回了,他还敢交给84岁的老娘看管。
这不叫疏忽,这叫拿别人的命不当命。
更离谱的是,河南高院还披露过另一案:狗主高某养了三只大狼狗,屡次咬人赔钱了事,最后咬死路人,他居然在法庭上说“人是狗咬死的,与我无关”,法院没客气,判了六年半。
同样是狗伤人致死的过失致人死亡罪,差距咋就这么大?
说到底,狗是畜牲,不懂是非对错,但狗主人懂。
你养的畜生闯了祸,你就该负责到底。
如果违规养烈犬致人死亡只换来缓刑和几十万赔偿,那不是对生命的尊重,那是对生命的侮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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