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洛阳,男子花了40多万建了一栋自建房,可房子建好两年了,他们一天都不敢住,房子建好就是危房,随时塌陷,他说这都是水泥质量有问题,店家却委屈地说,230平方米的房子,说好要用12吨,他只运回去11吨,还剩下差不多4吨,他12天建起3层楼,第6天就放100多斤砖,没有这样弄的。
乔先生14岁就在建筑行业工作,经验丰富,当一家四口在外打工十几年,攒了40多万,他们终于可以在老家建一栋漂亮的自建房了。
他们已经计划好,要建1栋3层的房子,14岁就当小工的乔先生,利用自己在工地多年的工作经验,他一手策划自己的房子,要用多少砖,多少钢筋,多少水泥,多少沙子,他全部自己算好。
他要在最短的时间内把房子建好,当所有的建筑材料备齐,乔先生一家人齐心协力,在短短的12天时间里,就把1栋3层的房子建好了。
看着一家四口工作了十几年,攒下来的钱,终于把房子建好了,一家人都特别兴奋,就等着装修房子,搬入新家。
当房子建好之后,第6天,他们往楼顶堆放100多斤的砖,这才发现,水泥稀碎了,看到这一幕,乔先生一家人都慌了。
他们赶紧拿来工具,对水泥层敲敲打打,结果发现水泥渣哗啦啦地往下掉,那真的是太恐怖了。
并且这不单单是楼顶那一层的水泥不结实,是每一层的水泥都不结实,一捅就掉渣。
水泥有问题,意识到这个问题,乔先生一家人都慌了,他们甚至不敢推墙,害怕墙一推就倒了。
事实确实如此,他们的房子非常危险,14岁就当建筑小工的乔先生,认真观察了那些水泥,这才发现这些水泥就是煤灰,他们家的房子用了这些煤灰,楼梯是没有硬度的,楼顶是漏水的,砌墙用的水泥,也是不坚固的。
看着楼顶的水泥层,随便敲一敲,捅一捅就露出钢筋,乔先生知道,这栋自建房算是废了,不能住人了。
他怀疑自己买到了假水泥,于是就找店家沟通,店家却说:“你那房子没有多少钱,300万多,200万都能赔得起你!”
可后来他去找店家,店家却说:“你的水泥放得太少了。”
店家开始推卸责任,而乔先生的房子建好之后已经不能住了,建好就是危房,房顶都是用棍子顶着,现在到处都漏水,这样的房子随时坍塌,他当然得继续追究店家的责任。
这时店家就说了,当时就建议他,230平方的房子,需要用水泥12吨,可是乔先生却说11吨就行了,本来要用12吨的房子,却用11吨,这也是很勉强了。
偏偏乔先生把这11吨水泥运回去,建三层的房子,只用了7吨左右的水泥,如此偷工减料,房子不出问题才怪。
更何况乔先生还追求速度,12天时间,就将230平方米三层的房子建起来,这速度可不是一般人能做出来的,水泥没有达到该有的硬度,又开始在上面垒房子,这不出问题才怪,没有人会这么做的。
但是乔先生不认可店家的话,认为就是水泥的质量问题,他说他买到的就是假水泥,他对比了自己买的水泥和别人家买的水泥,同是一个厂家,但是包装袋,喷码以及logo都不一样。
乔先生还说别人一罐用两袋水泥就行了,他的用两袋半水泥都不硬。
针对乔先生提出来的问题,店家说他简直就是在这里耽搁他们做生意,因为两人买的水泥,一个是2024年的,一个是2025年的,就连厂家都说了不同时期的包装袋,有一些标志位置不一样。
但不管他们怎么说,乔先生依然认为他已经盖好两年的房子不敢住,就是水泥质量的问题。
一家人打工十几年,全部的血汗钱,都在这栋房子上,现在全部打水漂了,乔先生感到很痛苦。
看着随时有可能坍塌的房子,一下雨就外面下大雨,里面下小雨,他真不知道如何是好。
那么到底是水泥质量的问题,还是水泥比例用少的问题?
针对这个问题,镇的工作人员,掏钱给乔先生的房子的所有材料做检测,他们会根据检测的结果就是开展工作。
针对这种情况,最直接的解决办法就是进行检测,如果是水泥的质量问题,店家就要承担责任。
《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由于销售者的过错使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他人财产损害的,销售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销售者不能指明缺陷产品的生产者也不能指明缺陷产品的供货者的,销售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
如果水泥检测不合格,这肯定会造成水泥的强度不达标,房子用了这样的水泥就会导致房子住不了,这种情况下,乔先生有权要求店家赔偿损失。
但若是是乔先生的比例问题没有用到位,该用12吨的他用了7吨,如此偷工减料造成的后果,就只能由他自己承担。
因为店家说了230平方米应该用12吨的水泥,实际上乔先生才用了7吨左右,这显然就是水泥比例不到位,在这种情况下出现问题,那么乔先生不能找店家麻烦,应当自己承担偷工减料的后果。
那么你认为是水泥质量问题还是偷工减料呢?来源:都市报道 2026年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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