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场公安(民航公安)成立背景。70—80年代全球劫机、航空爆炸、针对民航的恐怖袭击频发,国际民航安全压力剧增;国门机场作为对外开放窗口,专机、国际航线多,境外敌对势力、恐怖分子极易通过航空器实施破坏、渗透,原有企业内部保卫力量无法定执法权,无法应对刑事、治安、反恐案件 。
国内民航快速发展,安全短板凸显
改革开放后民航航线、旅客、货运量大幅增长,机场人流密集、人员复杂,偷盗、斗殴、倒卖机票、非法拉客、危险品夹带、涉外治安纠纷大量涌现;此前机场仅设保卫科,无刑事侦查、治安处罚、交通管理、消防执法权限,处置重大案事件无力,需专业公安执法力量 。
当时铁路、交通已设立行业公安体系,国务院、公安部、民航总局参照同类模式,统一规划民航专属公安队伍,形成铁路、交通、民航、林业四大行业公安格局,统一纳入公安编制序列,实行双重领导 。
1981年顶层文件,民航公安体系正式获批。1981年4月民航总局、公安部联合上报《关于组建民航公安机构的请示报告》;7月国务院正式批转,明确民航系统自上而下组建公安机构:总局设民航公安局,各地区管理局、民用机场设立公安处、公安派出所,列入公安编制,受民航单位与公安机关双重领导。
1981年前,如首都机场1965年即设机场公安分局,为试点单独设立公安;中小机场仅配保卫干部、公安特派员,无独立派出所建制。1981年文件下发后,全国挂牌民航公安派出所、公安分处 。
2003—2005年属地化改革,机场从民航总局划转地方政府管理,同步推进机场公安体制调整,多数地区民航公安移交省公安厅直管,设立省公安厅机场公安局,脱离民航企业直接管理,强化地方公安统筹,统一执法标准 。
机场公安(民航公安)成立背景。70—80年代全球劫机、航空爆炸、针对民航的恐怖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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