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断臂男子独自赡养父母20年,为还外债卖掉老房子,谁知母亲偷偷给国外的3个儿女打电

断臂男子独自赡养父母20年,为还外债卖掉老房子,谁知母亲偷偷给国外的3个儿女打电话,让他们回来争房产,二姐要求他将85万卖房钱,分她52万,男子忍无可忍,将母亲赶出家门。

主要信源:(福建广播——《第一帮帮团》)

2019年福建的一起家庭纠纷,将赡养义务与家产分配两个最易引爆矛盾的家庭议题摆到了公共视野中。

当事人王肖华是家中幼子,右臂因幼年母亲照料疏忽被严重灼伤,最终截肢,属于肢体四级残疾。

他上方有一个哥哥、两个姐姐,成年后全部定居国外,仅留他和父母在福建老家生活。

1999年至2019年的20年间,二老的生活起居、医疗费用全由王肖华一人承担,三位兄姐既未回国照料,也未汇过赡养费。

王肖华多次打电话商量养老事宜,对方也仅在电话里敷衍两句,无任何实质行动。

王肖华的残疾让他的谋生路径格外狭窄,仅能靠打零工维系收入,每月挣来的钱除去自家开销,大多填进了父母的药费与陆续累积的债务中。

2018年前后父亲重病,手术加后续长期服药又新增几十万外债,王肖华周转不开,与父亲商量后决定卖掉二人名下的一套两居室。

房款一部分用于偿还外债,剩余留作父母后续养老开支,父亲当场应允。

这套房本就是王肖华打工攒钱购置,房本登记他与父亲的名字,母亲并未列名。

可消息传至母亲处,她未体谅儿子背负的外债压力,反而第一时间给国外的三个儿女致电,称他弟要把老房子卖了,几十万家产不能全让他揣走。

三位兄姐商议后,推了二姐王肖珍回国处理此事。

王肖珍到福建后直接找到王肖华,开口索要52万房款,理由是当年买房她掏了5万,这套房有她一份,还补充称1993年至2005年她前后给父亲寄了70万,赡养父母她并未缺位。

这一说法被在场父亲当场否认,王肖珍此前寄回来的钱确实交由他保管过,但早在王肖珍之前回国时就已经全部结清归还,与购房、与当前房款均无关联。

王肖华更不可能让步,20年赡养父母他一人扛下,兄姐杳无音信,如今要卖房还债反倒有人来争家产?

案涉房产是他与父亲的共同财产,与未出过力的母亲、兄姐均无关联。

更令他寒心的是母亲的态度,20年他对这个家从未亏欠,可母亲从小到大始终偏心兄姐。

幼年时因自己疏忽导致王肖华截肢,母亲觉得颜面受损,反而将儿子视作讨债鬼,衣物是兄姐淘汰的,幼时连独立床铺都没有,只能与兄姐挤住。

他打零工养全家,母亲从未有过半句认可,转头反倒帮着兄姐来争他的卖房款。

王肖华当场明确表态,母亲既然始终偏心兄姐,那往后他仅承担父亲的赡养责任,母亲由二姐接走照料,房款分文不会给兄姐。

这起纠纷从法理层面看,王肖华的诉求完全站得住脚。

首先,案涉房产属于王肖华与父亲的共同财产,未承担赡养义务且对房产无任何出资的母亲与兄姐,无权主张分割。

其次,根据《民法典》继承编相关规定,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多分。

有扶养能力与条件却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王肖华独自赡养父母20年,即便后续父母去世,未尽义务的兄姐主张分割遗产,也需先承担20年未履行赡养责任的后果。

至于他不再赡养母亲的表态,也并非完全免除法定义务,而是提出由20年未承担赡养责任的兄姐承担对应责任,符合权利义务对等的基本原则。

司法实践也会优先考量尽了主要赡养义务一方的合理诉求。

这起事件最值得琢磨的,是普通家庭里隐形的养弱逻辑,总把赡养父母的任务压在抗风险能力最弱的孩子身上,能力强的往外走。

定居国外的兄姐生活安稳,留独臂的老小在老家扛20年,临到卖房还债,反倒想起家产有他一份。

母亲的偏心是更根源的问题,她不肯为自己当年的疏忽认错,将负面情绪转嫁到受害的儿子身上,一辈子区别对待,到最后临老还想帮国外的儿女刮走老小的卖房款。

换做任何扛了20年的人,都难免寒心。

王肖华不是不孝,是20年的付出换不来亲妈半分体谅,反倒被当面背刺,说出让二姐养妈的话,不过是长期失衡后的正常反弹。

值得注意的是,这种平时不见人、分钱抢着来的现象在农村留守老人家庭中并不鲜见,法律虽保障继承权利,但绝不会纵容只享权利不尽义务的行为。

王肖华的拒绝既是对自身权益的捍卫,也是对扭曲亲情观的一次有力纠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