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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不给你,你能拿我们怎么样?我们说没钱就是没钱。这是三个刚毕业的大学生,对辛苦带

就不给你,你能拿我们怎么样?我们说没钱就是没钱。这是三个刚毕业的大学生,对辛苦带他们看了一下午房、还自掏腰包买水喝的中介小哥,甩出的一句原话。中介费1440块,他们不是付不起,而是压根不想付。他们不但偷偷联系房东私下签了合同,还搬进去住了一晚,第二天就把中介给拉黑了。关键是房东也跟着配合着隐身了。这操作,真让人想问问:书都白念了?

贵阳市的男子小刘,是个干了五六年的老中介,那天顶着大太阳,骑着电驴带着三个小伙子连轴转看了十几套房。阳光金地那套在六楼,没电梯,他爬得满头大汗,还得掏钱给孩子们买水喝。

累到晚上七点半,人家看中了房,他在微信群里申请了八折中介费,对方回了个好,就定这套。这话听着,跟盖章签合同没什么区别。

第二天小刘在公司做电子合同,当时把房东的电话填进了邮箱栏,刚好有个租客在旁边,眼神一扫就把号码记下了。

这哪是失误,当晚这几个孩子就绕过中介,直接跟房东签了约。

第二天人住进去了,小刘再发信息,才发现自己被拉黑了,电话也打不通,房东也玩起了消

中介公司后来算了笔账,为了一千多块钱去起诉,律师费加上时间成本得不偿失,干脆放弃追偿。

但这事在法律上,可没这么简单。

很多人觉得没签纸质合同就不算数,这想法太天真。

没签白纸黑字,这中介费还能不能要回来?

根据《民法典》第469条,合同形式分书面、口头和其他形式。

这三个学生在信息里明确说定这套,小刘也提供了带看和议价服务,这就是典型的口头居间合同。只要双方意思表示真实,口头合同照样具有法律效力,不是说没签字就能当没事发生。

根据《民法典》第963条第一款,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按约定支付报酬。

小刘跑断腿找房源、带看房、跟房东砍价,活儿都干完了,报酬支付条件早就成就。这时候租客单方面毁约,那就是赤裸裸的违约行为。

这仨人的行为,构成了跳单。

依据《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五条,委托人利用中介提供的交易机会,绕开中介直接订立合同的,应当向中介支付报酬。

这三个孩子原本根本不知道阳光金地这套房,更不认识房东,全靠小刘牵线搭桥。拿到电话后偷偷签约入住,这不仅是跳单,更是恶意串通。

这种行为,违反了《民法典》第七条规定的诚实信用原则。不管是做人还是做生意,诚信是底线。

即便中介公司不起诉,这种失信行为一旦被记录在案,以后这几个孩子买房贷款、考公政审甚至求职背调,都可能因为这个污点栽跟头。

一千多块钱买个信用破产,这笔买卖真的划算吗?

至于房东配合隐身的行为,在法律上也属于不当得利。

房东既然通过中介发布房源,就应该遵守行业规则。明知租客是通过中介认识自己,还配合跳单,这属于共同侵权,中介完全有权要求房东承担连带责任。

虽然中介没起诉,但从法律关系上看,房东配合租客隐瞒成交事实,违反了与中介之间的委托协议。如果中介较真,房东也得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这次中介公司没追究,不代表这种行为合法。

如果中介坚持起诉,结果会怎样?

从现有证据链来看,聊天记录、带看轨迹、房东的证言,足以证明中介完成了居间义务。

判决大概率会支持中介的诉求,判令租客支付1440元中介费。如果合同里有违约金条款,租客还得额外赔钱。这次中介放弃维权,纯粹是出于成本考量,并不是因为租客占理。

想省钱完全可以坦诚沟通,比如跟小刘商量能不能再优惠点,或者分期付。直接选择拉黑这种手段,不仅寒了提供服务者的心,也在自己刚起步的信用上抹了一道黑。

以后谁还敢真心实意帮这种精于算计的人?出来混迟早要还的,别让这点小聪明毁了自己的名声。

说到底,这三个大学生不是不懂法,是心存侥幸。觉得中介势单力薄,金额不大,就耗你。

而对于年轻人来说,别以为省了小钱就是赚到,丢失的诚信才是人生最大的负债。

大家觉得呢,如果是你,你会怎么处理这笔中介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