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C娱乐网

“法盲!”上海,一老人生病住院,需要检查的时候,老人把身上价值5万的首饰包好放在

“法盲!”上海,一老人生病住院,需要检查的时候,老人把身上价值5万的首饰包好放在包内,检查回来首饰不见了,找遍了病房所有的角落都没有找到,老人只能报警,当时病房内只有老人和护工,护工百般抵赖,终于在警察的突击审讯中坦白:拿出来还回去就不丢人。

老人住院要做检查,老人寻思着身上戴的金项链和金耳环不方便,就摘下来,用布包好,放进了自己的包里,这些首饰价值5万元。

老人由家属陪着,离开病房去检查,病房里就剩下一个卧床不能动的病人,还有一个请来照看病人的女护工。

等老人检查完回到病房,想看看包里的首饰,打开包一翻,包好的首饰不见了。

老人和家属把病房翻了个遍,床底下、枕头下、柜子里,角角落落都找过了,影子都没有,老人急得不行,赶紧报了警。

警察赶来,先调了病房走廊的监控看,监控画面显示,老人出去做检查那段时间,病房里就那个卧床病人和女护工进出过,卧床病人动不了,那护工的嫌疑就很大了。

警察问护工,有没有看见有人动老人的包,或者看见什么可疑的人进来。

护工摆出一副跟自己没关系的样子,说自己一直在照看病人,啥也没看见,更没碰过老人的东西。

她说得挺像那么回事,可警察没轻易信她的话。

警察在病房里查了一遍,病房不大,东西也不多,但就是找不到那包首饰。

警察觉得不对劲,这么个小地方,东西能飞了不成?他们把护工带去做进一步的询问。

这一问,时间一长,护工就顶不住了,她心里有鬼,哪能扛得住警察的连续追问,最后她耷拉着脑袋,承认是自己拿了老人的首饰。

她说当时看老人和家属都走了,病房里没别人,就动了歪心思,打开老人的包,把包好的首饰拿走了。

警察问她东西藏哪了,她指了指病房里病人用的那个床头柜,说藏在柜子底下了。

警察带着她回到病房,挪开床头柜,往底下看,那包用布裹着的首饰果然就塞在最里面靠墙的缝隙里。

护工交代,她不敢马上把东西带出去,怕被人撞见,就想先藏在柜子底下,等过两天风头过了,或者老人出院了,她再回来把东西拿走,换成钱。

更让人觉得荒唐的是,面对警察,护工还觉得自己挺有理,她说,你看,我把东西拿出来了,也告诉你们藏在哪了,这就还回去了,又不是不还,这有什么丢人的?

她大概觉得,只要最后把东西交出来,之前偷摸拿走的事就不算了。

可法律不是这么讲的,东西是你偷的,藏起来是事实,别人报警了,查到你头上你才承认,这哪能算自己主动归还。

现在她因为涉嫌盗窃罪,已经被警方依法采取了取保候审的刑事强制措施。

光看这个护工说的那句“拿出来还回去就不丢人”,就能看出她对法律有多无知。

她觉得自己没把东西带走卖掉,只是临时藏起来,就算不上偷。

这种想法在不少人心里可能都有,觉得只要最后还了,就不算犯罪,可法律不认这个理,偷就是偷,跟还不还是两码事。

她在老人离开病房的那一刻,起了贪念,伸手拿了不属于自己的东西,并且藏匿起来,这时候盗窃的行为已经完成了,东西脱离老人的控制,被她控制,这就构成了既遂。

至于她后来扛不住警察问话,交代了藏匿地点,那是被动交代,不是主动归还。

她这是被查到了,没办法了,才说出来,性质完全不一样。

病房里监控全覆盖,警方办案也越来越细致,这种侥幸根本靠不住。

她这一伸手,不光丢了工作,还可能背上刑事案底,以后找工作、贷款、出行都会受影响。

五万块的首饰,够得上数额巨大了,一旦定罪,刑期不会轻。

护工这个职业,在医院里接触的都是病人和老人,人家信任你,才让你在病房里走动。

你动了贪心,毁的是自己的前程,也寒了其他人的心,病人本来就身体不好,还要提防身边人,这社会信任成本得多高。

法律面前,没有“我寻思”这回事,只有“你干了什么”这个事实。

《刑法》第264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护工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虽然后来交代了藏匿地点,但属于被抓获后供述,不影响盗窃罪既遂的认定,只可能作为量刑时的酌情从轻情节考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