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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警败诉!”上海,一男子骑摩托车时发现路面两处窨井盖没了,而井口随时可能让过路

“交警败诉!”上海,一男子骑摩托车时发现路面两处窨井盖没了,而井口随时可能让过路车辆遭殃。男子心善,硬着头皮,掉头逆行了一段路找交警报告险情。谁承想,交警转头就给他开了张200元的逆行罚单。男子当场愣住,好心报险反被罚,这口气怎么咽得下?他一纸诉状告到法院,要求撤销罚单。结果,一审败诉。男子不服,再上诉。二审法院却有不同看法。

时光回溯至2020年5月21日,彼时旭日已升,时针悄然滑过九点刻度。沈某驾乘二轮摩托行至青浦盈淀路,驶出检查站约三百米时,蓦然发觉机动车道上有两处窨井盖不翼而飞。

井口裸露,车速一快根本刹不住,机动车可能陷轮,骑行者更容易甩出去。那几分钟,危险是随时会落到人身上的。

往前开几公里才有下一处执勤点。原地停着拦不住车,绕辅路又远又慢,怎么办?

他扫了一眼周边,非机动车道当时没人通行。他决定低速逆向折返,路不长,车速很慢,目的是再确认具体位置,然后回头找交警。

他回到检查站,把情况说明得清清楚楚,还建议赶紧在洞口摆反光锥。执勤人员做了记录,但并没有马上派人去处置。

接着不客气的一句,刚才逆行了吧。鉴于理由明晰,驾驶机动车逆向行驶这一违规行径,依照相关规定,将予以200元罚款的处罚。

好心报险换来罚单,换你能不憋屈吗。他当场解释,没有超车,没有抄近路,就是为了大家的安全,沟通没起作用。

他收下处罚单,回去把行车记录仪、隐患照片、现场沟通记录都整理出来,起诉,要求撤销这笔罚款。

一审法院查条文认定逆行属实,右侧通行是硬规定,任何场景都要罚,直接驳回他的诉求。这一槌下去,更多人心里打退堂鼓了吧。

他心有不甘,遂提起上诉。此案件转至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后,法官以严谨之态,将案件细节再度梳理审视,不放过任何一处可能的关键之处。

路面无防护窨井盖,是正在发生、随时可能造成伤害的现实危险。沈某逆行路程较短,其选取的路线彼时并无其他通行人员。在逆行全程中,他始终保持低速行驶,未引发任何新的风险隐患。

危险源并非他造成,他的目的在于消除公共隐患。如果只截取“逆行”这个瞬间来处罚,是否偏离了安全管理的初衷?

二审判决给出清晰结论。紧急避险不只存在于刑事法理,判断行为性质时也可以参考,关键在于是否为保护公共利益、是否超出必要限度。

具体到这起事件,所保护的人身财产安全,远大于对交通秩序的短暂影响。主观层面并无违反交通规则之故意,亦非疏忽所致,其行为未对社会造成危害,不具备社会危害性。

当庭宣布判决结果,一审判决予以撤销,同时撤销交警作出的二百元罚款决定。此判决彰显司法公正,对案件作出合理纠正。此行政诉讼所衍生的相关费用,由交管部门负责承担。

案件入库向社会公开,成为后续同类事件的参照。信息一出来,驾驶员和从业者都在讨论,常规交通违法要不要和紧急避险分开看待?

追本溯源,交通法规存在的根本要义,乃是保障安全。它犹如无形的屏障,于交通之途护行人与车辆周全,让出行多一份安心。消除隐患这件事,本身就和立法目标一致,问题在于执法如何识别动机与场景。

有人问,下次再遇到这种坑洞,你会怎么做?打电话等人来,还是就近折返去找警力,哪个更能抢时间?

不少基层执法依赖标准流程,流程有好处,但思路一旦固化,就容易只看表象,不看来龙去脉。

这起判决给了个边界。当险情真切紧迫,选择短距离、低速度的低风险路径,不制造新患,以护公共利益为旨归,如此临机应变之举,不应被简单粗暴地一概而论、“一刀切”处理。

舆论的另一面也值得重视。很多网友留言说,怕在上报途中被罚,于是选择沉默。长期下去,路上的隐患就变成更大的隐患。

鼓励不是一句口号,明确规则边界才提得起勇气。终审判决相当于给出了一张“放心卡”,把善意留在路面上,而不是挡在处罚单里。

当然,不能把“紧急避险”当作万用钥匙。若行为逾越必要限度,进而导致新的损害,相关责任人理应承担责任。这条责任界限明晰而重要,绝不容许模糊不清。

更值得注意的是报告通道。有人建议,交管部门该优化快速上报机制,把“最近、最快、最安全”的路径写进提示,让驾驶员知道怎么做更合规。

巡查频次、设施维护也要跟上,别再靠路人偶遇补漏洞。两个窨井盖说没就没,这本身也暴露了管理空白。

法律不是只为惩罚而存在,它更像一条护栏,该挡的是危险,不是善意。执法有尺度,司法有温度,秩序和良善才能一起站得住。

夜里再路过那段路,你还会想到那两个黑洞。骑手掉头的那个瞬间,也许比罚单更接近答案。

信息来源:男子骑摩托发现路上两个井盖缺失,从非机动车道逆行绕路后报告交警却被罚款200元,怒告交警支队,法院:撤销处罚——2026-07-10 14:31·大象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