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拒签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却借公约争夺霍尔木兹海峡管辖权,双重法理逻辑彻底崩塌。
霍尔木兹海峡作为全球能源咽喉,沿岸主权归属伊朗与阿曼共同共管,《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早已明确国际海峡通行与管辖细则。
如今特朗普公开宣称美军要全面接管这条战略水道,剥夺沿岸国管辖权,更要向全球通航船只收取安保费用。
极具讽刺的是,美国至今并未正式加入该海洋法公约,不承认公约对本国的强制约束力,却转头截取公约条文束缚伊朗,这套割裂的法理体系,从根源上就无法自圆其说。
从公约原则来看,国际用于过境通行的海峡,沿岸国家天然享有主导管理权,域外国家仅享有无害通过权,无权以军事力量垄断航道、私自设立通行费。
美国一边游离在公约体系之外,规避海洋法对自身远洋行动、军事侦查、专属经济区挑衅行为的约束;另一边在对伊博弈中,单方面摘取公约中利于自身的条款,否定伊朗合理的海峡管控权力,本质是典型的选择性适用国际法。
放眼全球过往案例,美国在南海、北极等多处海域,常年以未加入公约为由,拒绝接受他国依据海洋法提出的合理主张,强调自身行动不受公约束缚。
到了霍尔木兹海峡,规则标准瞬间调转,完全依照自身利益随意切换法理依据。欧盟、多数海湾国家、全球绝大多数航运大国均为公约签署国,自然不会认同美国这种双标逻辑。
国际法本应是约束所有国家的共同底线,在美国手中却沦为可随意取舍的工具。
顺其意则奉为圭臬,逆其意则弃如敝履。美国妄图依靠武力凌驾于既定国际规则之上,强行霸占全球关键航道,恰恰印证:美式海洋秩序,从来不是公平秩序,而是服务美国一己私利的霸权秩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