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V这次玩把大的,把国家知识产权局也给告了,原因是没有支持他们全部诉求,认定他所说的商标不构成近似混淆。
结果LV不服行政裁定,在法定30日起诉期内,把国家知识产权局作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
如果LV铁了心的要上诉到底,即使7月16日的一审失败了,他还一次在15天内继续向更高级别的法院上诉。
这次真的是小刀拉屁股开了眼了,这个代理团队吃维权红利,看来是要不死不休,不到最后绝不鸣金收兵啊,竟然把制定规则的地方给告了。
看来他们的野心绝对不止目前这几个商家,而是所有使用和他们类似图案的商家,无论规模大小、资金是否雄厚,就一个目的:赔偿!
如果7月16日的庭审,LV胜诉了,又会有多少商家沦为待宰的羔羊!我们的传统文化符号,以后还能无偿使用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