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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寒心!”7月13日报道,吉林长春,一八旬老人将唯一住房送给了孙子,可她多次因病

“寒心!”7月13日报道,吉林长春,一八旬老人将唯一住房送给了孙子,可她多次因病住院出院,急需照料时,孙子却不让老人回去居住,仅每月支付500元照料费,老人无奈起诉孙子,想要要回房产,法院的判决大快人心!网友:白眼狼!

把唯一的房子送给孙子,换来的是一扇紧闭的家门,这样的结局你能想象吗。长春一位八旬奶奶,把52.4平米的住房过户给孙子,出院想回家休养,却被拦在门外,每月只拿到500元生活费,最后她把亲孙子告上法庭。

这位老人1938年出生,早年育有一个儿子三个女儿。儿子去世已有二十多年,平时照料她的,都是三个女儿。饭菜、就医、陪护,女儿们轮着来,日子挺过来了。

可在她的观念里,独子走后就剩一个孙子最亲。她没什么积蓄,这套房就是全部家底。想着自己年龄大了,晚年要有人靠,于是盯着孙子陈某,下了决心。

2024年1月31日,她和陈某签了房产赠与协议,跑完手续,把房子名下产权彻底过到孙子名下。她心里那口气松了,觉得托付出去了,心踏实了。

结果呢,变故来得很快。2024年7月开始,她身体一天不如一天,反复住院。每次出院,她只想回自己住了半辈子的房子,躺在那张熟悉的床上,安安静静养病。

可门口站着孙子,人是奶奶,门却不再是她的家。陈某不让她住,说房子现在他安排他母亲住,钥匙在他手里。平时他很少露面,更谈不上照料。

他每月给奶奶500元生活费,似乎以为这就算尽到孝心。500元能解决高龄老人的吃穿用药吗,能替代端茶送药、夜里扶起的那双手吗,这样叫赡养吗。

无处可去的她,只能去大女儿家借住。病后康复、洗衣做饭、跑医院,还是女儿们扛着。房子在孙子名下,人却在女儿家养老,这不是最大的讽刺吗。

老人心彻底凉了。她权衡再三,决定拿起法律,要求把房子要回来。她起诉,请求撤销赠与合同,让孙子配合把房产再过回到自己名下。

一审法院把前因后果查清后给出判断。亲属之间的无偿赠与,不是纯粹的买卖,尤其老人的唯一住房赠与晚辈,本就带着养老、居住的期待。陈某拿了大额财产,却在奶奶最需要的时候不尽赡养,还不让老人住,已经伤害老人的合法权益。

法官依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判决撤销这份赠与,要求陈某配合母亲办理过户手续。这份判决,给了老人一个交代。陈某不服,他上诉。他的理由是,赠与是无偿的,合同里又没白纸黑字写自己要赡养、要提供居住,所以自己不算违约。

二审法院重新审理后,给了更明确的答案。祖孙之间有法定的扶养义务,这种义务不会因为没写进合同就不存在。接受祖辈的大额财产,就该承担对应的养老责任,不履行,就符合撤销赠与的条件。最后,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有人问,老人为什么把房子给孙子,不给天天伺候她的女儿。说到底,很多老人心里还是那点传统,觉得血脉要往下传。可谁在真正养老,谁在端碗送药,不是一目了然吗。

更刺眼的是那500元。500能买几次家政,能付几次护工,能解决夜里摔倒时的那一把扶吗。把亲情换成固定补贴,心安吗。

还有一道更扎心的问题,过户之后,老人想回家住都进不去,这算哪门子的亲情。把老人拦在门外的那一刻,所谓的孝心就已经露了底。

法律的原则很清楚,亲情不是交易,但接受财产就有责任。民法典规定,受赠人对赠与人有严重不当行为,或者不履行法定抚养义务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这起案子走到二审,等于把这条红线再次画明白了。

这件事也给不少家庭敲了警钟。只有一套房的长辈,真的要早做安排,但别把底牌一次交光。保留居住权,写清养老内容,最好公证,分步兑现,都比一把过户稳。留一手,不是防谁,而是给自己留条退路。

对年轻人来说,拿到产权不代表结束,反而意味着开始。陪老人看病,按时探望,安排居住和护理,这些才叫责任。把义务折算成每月几张钞票,最终只会把家弄散。

还有人替孙子说话,说他也有压力,养家不容易。压力有,义务也在。如果实在照顾不了,可以商量,让老人住回原房,找护工、找机构,费用合理分担,总比关门一走了之强。

这起案件最触动人的,是那扇门。门里住着孙子的母亲,门外站着把房子给了孙子的奶奶。门要不要开,这不是技术问题,是良心问题,也是法律问题。

最后的结果,老人赢了官司,房子回到了她名下。钥匙握在手里,她又能回到那张熟悉的老床,窗外还是那条看了几十年的街道。

信息来源:《八旬奶奶把唯一住房送孙子 患病后需照料时却被拒之门外孙子仅每月支付500元照料费 法院:未尽赡养义务 房产归还老人》风芒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