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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试第一却落选,76分说课干掉笔试状元:到底是实力差距还是规则漏洞?   7月1

笔试第一却落选,76分说课干掉笔试状元:到底是实力差距还是规则漏洞?
 
7月15日,四川绵阳考生乔烽发了一条视频,他说自己报考四川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教师岗位,笔试第一,说课考核76分,落选了,拟录取的第一名,疑为该校编外人员。
 
消息一出,舆论炸了。
 
事业单位招聘从来不是“笔试定终身”,说课考核考察教学能力,笔试高分只能证明“会考”,不代表“会教”,一个笔试第一的人在说课环节被翻盘,理论上完全可能。
 
可问题是,如果连规则本身都有问题,那这场翻盘还纯粹吗?
 
资格复审规定9时30分截止,超时后仍有考生持学位证入场。
 
说课和结构化面试由同一批考官同时进行。
 
拟录取第一名,疑为该校编外人员。
 
先说资格复审,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资格复审,本质上是一种程序性行政行为,什么叫程序性行政行为?就是规则一旦设定,对所有参与方具有强制约束力,执行者没有随意变通的自由裁量空间。

9时30分就是9时30分,延长一分钟都需要明确的法律依据或公告预留的例外条款,否则就构成对不同考生的差别对待,守规矩的人反而因为守规矩失去了竞争机会,这叫什么公平?
 
根据人社部第35号令《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招聘工作必须保证“公开、公平、公正”。

资格复审的时间节点,只要存在标准不统一,都可能成为整个招聘程序被认定违法的理由。
 
再说面试官, 说课和结构化面试由同一批考官同时进行,这涉及到回避制度。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考场内构成回避关系的非考生人员必须回避,四川省2024年出台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更明确规定,面试考官组外派考官比例原则上不低于50%。
 
同一批考官既听说课又听结构化,意味着什么?意味着打分的主观因素可能叠加放大,如果这批考官中恰有与某位考生存在关联的人员,回避制度就成了空文。
 
编外人员想转正,需要通过公开招考,与其他考生同场竞技,但相比外来考生,他们是学校的“自己人”,在面试环节可能拥有信息、人脉等隐性优势。

如果“自己人”总是更容易“上岸”,这个通道就变成了内部福利,而非公平竞争。
 
但我也必须说一句,编外人员参加本单位招聘,本身并不违规。
 
四川省《实施办法》明确规定,事业单位应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不得设置指向性条件,编外人员也是社会一员,只要招聘程序公开透明、评分标准客观统一,他们完全有权利参与竞争。
 
问题从来不在于“谁参加了考试”,而在于“规则是否被严格执行”。
 
7月16日,绵阳市教育和体育局通报:已联合人社等部门组成联合调查组,对招考全过程开展调查核实。
 
如果查实存在违规,应取消不当录取决定,严肃追责,如果查无问题,也应详细说明评分差异和程序操作的合理性。
 
每一次招聘都是一次对公平的检验,每一次争议都是一次对制度的拷问。
 
公平是招考的灵魂,也是社会流动的阶梯。
 
乔烽的76分到底是被“打低”了,还是他真的只值76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