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保护自己也错了吗!”2003年,北京,3位男子深夜强行闯入女生宿舍,殴打其中一名女子,并撕烂她的睡衣,女子在众人面前露出隐私部位,惊慌下,女子持刀和男子对抗,情急之下刺死一男子,死者家属要求女子赔偿22.7万,女子则认为自己是正当防卫,法院的判决亮了!
出事的地方是北京海淀区阳台某个山庄的女工宿舍,当事人吴金艳当年才22岁,从内蒙古老家来北京做服务员,十几平米的小房间,住着几个同是外地来的打工姑娘,女工宿舍是她们在北京唯一的安全落脚点。
惹事的三个男人,是刚被山庄开除的孙国庆和两名同伙,几人此前在山庄吃霸王餐、拿烟不付钱,怀疑是同屋的尹美英告的密,早就放话要报复。
2003年9月10号凌晨三点,万籁俱寂,几人喝了酒之后直接踹开了宿舍门,孙国庆直奔尹美英的床铺,掀被子扇耳光,撕扯间把尹美英的睡衣撕得稀烂,睡在下铺的吴金艳赶紧下床拉架,结果孙国庆转头就一拳砸在她胸口,跟着上手撕扯她的上衣。
封闭的小房间里,三个醉酒壮汉围着两个姑娘,两人的上衣都被撕得遮不住身体,又羞又怕,连退的地方都没有。
混乱中,同伙李光辉从桌上抄起一把一斤多重的铁挂锁,举起来就朝着吴金艳砸过去,两人当时的距离不过二十厘米,慌不择路的吴金艳摸到了床头柜上的水果刀,下意识往前刺了一刀,这一刀正扎在李光辉左胸,人当场倒地,后来因心脏破裂、急性失血性休克没救过来。
案子移送到检察院后,检方认为吴金艳构成故意伤害罪,给出的理由是:李光辉当时没有主动伤害其他人,举锁是为了制止争斗,而且吴金艳当时有多种求助方式,不该直接动刀伤人,死者家属也同步提起民事索赔,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抚慰金加在一起,总共要22.7万元。
这个结论当时就引发了巨大争议,凌晨三点的偏僻山庄,十几平米的封闭宿舍,门口还站着人堵路,三个醉酒男人已经动手殴打、撕扯衣物,一个上身裸露的年轻姑娘,面前二十厘米就是举着铁锁的壮汉,能有什么“更好的选择”,喊人大半夜的也没人应,整个山庄值班的人寥寥无几,逃跑的退路早就被堵死了,难道要站着挨打受辱,才算“合法防卫”?
只有小学文化的吴金艳,在看守所里整整待了十个月,翻烂了普法小册子,翻来覆去想不通一句话:我保护自己、保护同事,难道也错了?
2004年7月,海淀区法院给出了一审判决,结论掷地有声:吴金艳属于正当防卫,无罪,不承担任何民事赔偿责任。
判决书里的表述直到今天仍被反复引用:吴金艳于夜深人静之时和孤立无援之地遭受殴打和欺辱,身心处于极大的屈辱和恐慌中,要求她慎重选择其他方式制止侵害,没有充分考虑侵害发生的时间、地点和具体情节,完全不具备现实合理性。
法院明确认定,李光辉举铁锁袭击的行为,已经属于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吴金艳的反抗符合刑法规定的特殊防卫权,即便造成侵害人死亡,也不属于防卫过当。
检察院不服判决提起抗诉,同年9月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终审裁定:驳回抗诉,维持原判,这份判决后来被收录进《最高人民法院公报》,成为全国法院审理正当防卫案件的参考标杆。
官司赢了,清白回来了,可吴金艳的人生却再也回不到原点,十个月的羁押期里,老家早就流言四起,各种不堪入耳的说法传遍村子,和她订了婚的男友,在她被关半年时就退了婚,很快和邻村姑娘订了亲,就连她当初拼命护住的同事尹美英,事发后也悄悄辞职回乡,始终不肯出庭作证,只留下一句“怕丢人”。
宣判当天,法官问吴金艳要不要申请国家赔偿,吴金艳哭着摇了摇头,十个月的冤屈,她觉得能换回一句清白就够了,后来她回到内蒙古老家,慢慢重新开始生活,只是每年到了9月10号凌晨,她总会从梦里惊醒。
从吴金艳案到昆山反杀案,再到2020年两高一部正式将“法不能向不法让步”写入正当防卫指导意见,这条司法进步的路走了十七年,法律一步步给普通人撑腰,告诉大家面对不法侵害,不必束手待毙。
但更值得思考的是:法律能还人清白,却堵不住流言蜚语,也补不上被打碎的生活,一个正当防卫的受害者,不该在赢了官司之后,还要背着污名过完下半辈子,比起事后的公正判决,事前的安全保障、事后的社会包容,同样是法治社会该补上的一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