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直不可理喻!”浙江嘉兴,一女子去烫发,对方告诉她店里有活动,冲5000元可以打3.8折,冲2000或者3000元,只能打7折8折,于是女子冲了5000元,算下来烫个头400元。没有想到,她以为烫好了,突然出来4个男人,一个劲地往她头上摸东西,说是可以生发的项目,女子明确表示自己不需要,但是对方强行给她做了,还抢了她的手机,让她用花呗操作,面对这样的场面,女子吓坏了,怕有安全,就迫不得已再交了1.6万元,回家后才告诉男友,男友带着记者前去要说法时,双方又发生了冲突。
女子到当地一家叫“天辰护肤造型”的店里烫头发。
店员告诉她,店里搞活动,充值5000元办会员,烫发就能享受3.8折的优惠,算下来只要410块。
女子一琢磨,价格确实可以,就充了5000块钱,开始烫发。
烫完头发,她自个儿坐在一个小隔间里等头发烘干。
就在这个空当,店里突然进来四个男的,几个人把她围在中间,有人拿着头皮检测的仪器,七嘴八舌地推销什么生发养护项目。
女子当时就懵了,明确说自己不需要,也没钱做这个。
可几个人根本不听,态度还越来越强硬,有人冲她大喊大叫,让她把手机里的花呗打开,说要看能不能扫出钱来。
女子说,当时那个小房间就她一个女人,对面四个大男人堵着,心里害怕极了,担心不付钱就出不了这个门。
在这种恐惧下,她被迫用手机刷了16000块钱,买了那个所谓的生发套餐。
回家以后,女子把这事跟男友一说,男友气得不行。
俩人一商量,找了记者一块儿去店里讨说法,为了防身,女子的男友还特意带了一根手电筒。
到了店里,双方一碰面就呛起来了。
店长根本不认强迫消费这回事,反问女子:“你不愿意,当时为什么要给钱?”还说如果店里真逼她了,她当时就该报警。
女子解释说,自己胆子小,当时吓得不敢反抗。
记者追问那套一万多的产品到底有没有生发效果,店长倒也坦白,说产品本身不能直接生发,就是调理头皮。
女子立马翻出聊天记录,说当初销售可不是这么跟她说的。
说着说着又扯出别的事儿——女子发现那套一万多的产品包装被拆开了,里面还少了一罐。
店长咬定是女子自己同意拆的,女子当场反驳说从没同意过。
气氛一下子就炸了,店长狠狠拍了下桌子,女子的男友也猛地拍桌站起来,抄起带来的手电筒,强光照向对方,两边差点动手。
后来民警和社区的人过来调解,店家同意退13000块,剩下3000块不退,说是耗材和项目成本。
女子折腾了这么一大圈,也只能认了这个结果。
女子本来就想烫个头,410块钱的事儿,结果被四名男子堵在封闭隔间里,有人冲她大喊大叫逼她打开花呗。
一个女的面对四个男的,门一关,这种环境下的恐惧是实实在在的。
店长事后反问“不愿意为什么要付钱”“为什么不报警”,这种话听着尤其刺耳——人在恐惧状态下不敢反抗不敢报警,恰恰是胁迫起作用的表现,怎么反过来成了“自愿”的证据?
再看店家的操作手法,先用充值折扣把人引进来,再趁烫完头发、人还在店里的空当,安排四个人围上来推销。
这哪是正常销售,分明是算好了时间、挑好了地点、凑够了人数,一套流程走下来,步步都是设计好的。
店长自己也承认,那套一万多的产品本身不能生发。
卖的时候说能生发,被追问了又说只是调理头皮,前后两套说法,明摆着夸大宣传。
后来店家退了一万三,扣下三千当耗材和项目成本。
可女子明确说了不需要这个项目,产品包装被拆开也不是她同意的。
没经过同意就给拆了用了,这3000元凭什么让她掏?
说白了就是店大欺客,消费者耗不起,只能认栽。
《刑法》第226条,以暴力、威胁手段强迫他人接受服务,情节严重的,构成强迫交易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最高检、公安部的立案追诉标准明确规定,强迫交易数额达到一万元以上,就应予立案追诉。
这个案子里,女子被强迫支付的金额是1.6万元,远超立案标准。
4名男子围堵、封闭空间施压、要求打开花呗查看额度——这些行为足以构成“威胁手段”。
所以这个案子不只是消费纠纷,店家及相关人员的行为已经涉嫌刑事犯罪,不该调解了事。
内容来源于:1818黄金眼



评论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