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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保护自己也错了吗!”2003年,北京,3位男子深夜强行闯入女生宿舍,殴打其中

“我保护自己也错了吗!”2003年,北京,3位男子深夜强行闯入女生宿舍,殴打其中一名女子,并撕烂她的睡衣,女子在众人面前露出隐私部位,惊慌下,女子持刀和男子对抗,情急之下刺死一男子,死者家属要求女子赔偿22.7万,女子则认为自己是正当防卫,法院的判决亮了!
 
2003年9月10日凌晨3点,北京海淀区一家饭店的女工宿舍里,22岁的吴金艳和另外两名女同事都已经睡着,宿舍门却突然被人从外面强行打开,三个满身酒气的男人直接闯了进来。
 
带头的男子孙金刚,之前和宿舍里一名女同事尹小红有矛盾,当天他带着李光辉、张金强两人,就是专门来找尹小红麻烦。
 
进屋之后孙金刚二话不说动手殴打尹小红,还使劲撕扯尹小红身上的睡衣,布料直接被撕碎,尹小红隐私部位暴露在外,又怕又羞只能躲在角落。
 
吴金艳看不下去,下床上前拉架劝人停手,没想到孙金刚转头就把火气撒到她身上,抬手就打,还用力扯烂了吴金艳的睡衣,吴金艳上身直接暴露在三个陌生男人眼前,羞耻和恐惧一下子涌上来。
 
慌乱之下,吴金艳摸到床边放着一把水果刀,拿在手里对着孙金刚来回比划,想把人吓走,孙金刚胳膊被刀划伤,立马拉着张金强往后退到宿舍门口。
 
本以为事情能就此停下,剩下的李光辉没有跟着离开,反倒顺手拿起墙边一把铁挂锁,举起来就要往吴金艳头上砸,狭小的宿舍没有地方躲闪,吴金艳被逼到墙角,抬手拿刀往前一刺,正好扎进李光辉左胸。
 
几秒钟功夫,李光辉直接倒在地上,后来送到医院抢救无效,因为急性失血性休克死亡,当天凌晨警方赶到宿舍,直接把吴金艳带走拘留。
 
没过多久,海淀区检察院以故意伤害罪对吴金艳提起公诉,认定她持刀致人死亡,应当承担刑事责任,与此同时,死者李光辉的父母向法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吴金艳赔付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赡养费、精神损失费,加起来一共22.7万元。
 
坐在看守所里的吴金艳天天睡不着,她一直反复念叨一句话,我保护自己也错了吗,她只是夜里在宿舍睡觉,无缘无故被人闯进来打骂羞辱,眼看铁锁就要砸到自己,才拿刀反抗,怎么反倒成了要坐牢、赔钱的一方。
 
吴金艳的母亲从内蒙古借钱赶到北京,四处求人给女儿找辩护律师,庭审的时候,死者家属情绪特别激动,一口咬定不管起因是什么,人是吴金艳捅死的,赔钱偿命天经地义,一分钱都不能少。
 
2004年7月29日,海淀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直接宣告吴金艳无罪,同时驳回死者家属22.7万的全部赔偿要求,认定她的行为属于合法正当防卫,不用承担任何民事责任。
 
一审结果出来之后,检察院不服,向上一级法院提起抗诉,依旧认为吴金艳防卫超出限度,应当追责,2004年9月,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重新审理此案,最终裁定驳回抗诉,维持一审无罪判决。
 
拿到终审判决书的那一刻,被关押10个月的吴金艳当场哭出声,她的母亲也抹着眼泪,总算等到公道,反观死者父母,完全不能接受这个结果,拒绝在判决书上签字。
 
这么多年过去,这个案子一直被当成正当防卫的典型案例,记录在最高人民法院公报里,很多人看完整件事心里都有感触,普通老百姓在家、在宿舍这种私人空间,半夜被陌生人强行闯入,遭受殴打羞辱,生命随时受威胁,反击自保是人之本能。
 
不能只看最后有人受伤死亡,就忽略整件事的前因后果,施暴者主动上门制造危险,就该承担自己行为带来的后果,不能让受害的普通人既要受委屈,还要赔钱坐牢,法律保护每一个普通人自保的权利,不会要求人在性命攸关的时候,还要冷静思考怎么温和避险。
 
换作是我们自己,深夜在封闭宿舍,被三个陌生男子闯进来打骂、当众撕破衣服,还有人拿重物砸过来,根本没有别的退路,手里有能防身的东西,第一反应肯定是保护自己。要是这种情况还手都要担责,普通人面对不法侵害,连一点自保的底气都没有。
 
官方信源:最高人民法院公报本案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