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山东那桩案子,三个学生杀了同学和他妈,最小的才14岁。
2008年12月30号早上8点,山东青岛平度一个村里,董大爷去儿媳妇家叫吃早饭,推门一看,13岁的孙子小力倒在卫生间门口,血都凝固了,儿媳妇趴在炕上,下半身光着,满屋子血,母子俩都没了。
一个13岁的孩子,一个39岁的母亲,就这样死在了自己家里。
董大爷后来在记者面前回忆那个早晨,好几次停下来喘气,说不下去了。他想不通,孙子才上初中,儿媳妇也没什么仇家,谁会下这种狠手?警方介入后,案子很快破了——凶手是小力班上的三个同学,最小的14岁,最大的17岁。他们来小力家偷东西,被小力妈妈撞见,先杀了她,再杀了小力。小力死的时候,身上被捅了数刀,倒在卫生间门口,血凝固在地上,死前估计还没来得及喊出声。
四个字:偷、杀、逃、抓。
三个学生——小明17岁、小亮15岁、小强14岁——因为缺钱花,盯上了小力家。小力无意中提到过父母给的零花钱不少,被他们记在了心里。当天早上,他们翻墙进院,被小力妈妈发现后直接动手。三个人用刀和绳子,先杀了小力妈妈,再杀了小力,翻走一千多元现金和两部手机,骑摩托车逃离。警方在周边乡镇设卡,当天就把三人全部抓获。
法庭上,最小的那个一直在哭,说“我错了”。
家属不接受任何调解和赔偿,就是要判死刑。法院最后判了:主犯小明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小亮无期;小强十五年。三个孩子都没成年,可法律的判决比大多数同类案件都要重——因为是灭门,是预谋杀人,是灭口后再盗取财物。这个案子在当时轰动了整个山东,不是因为案情有多离奇,是因为“三个初中生杀了同学全家”这个标题,太刺眼了。
可如果仔细看这个案子的来龙去脉,会发现最让人难受的不是他们有多坏,是他们坏得那么顺手。
一个人杀人需要漫长的酝酿,需要跨越巨大的心理门槛。可这三个孩子不一样——他们翻墙、被发现、直接动手,中间没有任何犹豫。杀人、翻钱、骑车逃跑,整个过程像流水线一样顺畅。更让人心寒的是他们逃了,可没想过跑远,也没想过会被抓住,仿佛杀人在他们心里只是偷东西的备选方案之一。当一个人在少年时期就学会用“解决掉目击者”的逻辑来处理突发事件,他的良知早就连根烂掉了。
十七年过去了,这个案子的名字被时间冲淡了,可它留下的那个问题至今没有答案:当三个初中生能在光天化日之下翻墙进门、杀人灭口、顺走财物,他们生活的环境到底缺了什么?
缺的不是钱,缺的是一个让他们在动手之前犹豫几秒的东西。那几秒钟,在他们杀人的逻辑里从来没有出现过。从偷到杀,没有停顿。他们不是一时冲动,是整个过程都太顺手了。一个人杀人只需要几分钟,可一个人学会“杀人可以解决麻烦”这个逻辑,需要很多年、很多次被忽略的“小恶”来铺垫。他们的每一次偷窃、打架、斗殴,都在为那天早上的“顺手”做铺垫。只是那时候没人注意到,也没人喊停。三个未成年的生命没了,小力的生命也没了——这场审判里,从来都没有赢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