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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兰州,在拥挤的地铁里,一个男子鬼鬼祟祟的拿出手机,以奇怪的角度对着女性的大腿

甘肃兰州,在拥挤的地铁里,一个男子鬼鬼祟祟的拿出手机,以奇怪的角度对着女性的大腿进行拍摄,拍好了之后,自己走到角落打开照片欣赏,同时还放大腿部观看。没想到这个男的,对于这种偷拍行为还很上瘾,殊不知,这个行为已然违法。其作案经历已经被一位热心路人拍下来取证,及时交给了地铁执勤人员。

网友唏嘘,越是在公共场合,越是要注意安全。

(时速新闻,7月22日报道。)

事发于上班途中,正好是上下班高峰期,没想到竟然发生了这类偷拍的事件。

非常巧合的是,男子做坏事的这一幕,正好就被一位坐地铁的路人给看到了,他及时取证,将男子的罪行全都保存下来。

要说当时,这位中年男子,挎着包也上了地铁,上班已经非常匆忙了,但是男子却有时间去做无聊的事情。

男子看到有一位穿着时髦、长相漂亮、身材高挑的女子,当时男子就被吸引了,尤其是对方的穿着,小短裙,大长腿。

这个男子当时就很心动,悄悄的从口袋里把手机给拿出来,他想要“记录一下”此刻的美妙。

因为当时地铁里人头攒动,越是人多,男子感觉,他越是好作案。

趁着没人注意,他偷偷的把手机摄像头,对准了女子的大腿,随后调整了角度,摁下了拍摄键。

拍摄了一段时间之后,男子则把手机的角度再次调整,随后拿到了自己的身边。

之后男子就撤离,找了车厢内一个比较偏僻的角落,主要就是想要避开人群的耳目,他准备打开手机,欣赏一下刚才拍下来的片段。

要知道,其实男子刚才小心翼翼的操作,已经被一位热心网友给拍摄下来。他意识到,这位男子可能要做猥琐的事情,也立刻摁下了快门,记录了男子的罪证。

而男子接下来做了什么事情呢?

他打开了手机,翻到了刚才拍摄下来的一幕,开始慢慢的欣赏起来。从画面显示来看,里面是疑似刚才拍摄的女子的大腿的画面。

男子看了一会感觉不过瘾,甚至还把画面给放大了,仔仔细细的开始欣赏,这个行为实在是过于猥琐了啊。

犯罪事实已经确定,一旁的网友也实在是忍无可忍了,真的没有想到,有的男子可以如此的下作。

不久之后,热心的路人就把自己取证的视频,提交给了地铁的相关工作人员。

而工作人员接报之后也表示,已经将视频移交给了相关部门的工作人员,现在开始对这个陌生男子展开追查,确定身份,核实事发的具体情况。

一旦确定偷拍行为属实,这位男子已经涉嫌治安违法,依法要承担法律责任。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2条第(六)项规定,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构成治安违法,依法要承担5日以下行政拘留,或者处以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严重的,要被处以5日以上、10日以下行政拘留,并且处以500元以下罚款。

从法条上规定来看,偷拍跟散布的行为是并列的,是两个独立的行为。偷拍不需要以传播作为构成条件。

地铁属于公共场合,自然人对于自己的隐私仍然享有隐私期待,而男子却刻意的近距离偷拍人家的大腿,属于偷拍他人的隐私行为。

《民法典》第1032条规定,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不可以随意刺探、侵扰,泄露、公开他人的隐私,不可以侵犯他人的隐私权。

《民法典》第1183条规定,侵害自然人的人身权益,对他人造成严重的精神损害,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本案中的男子未经许可随意拍摄,属于刺探他人隐私的行为,此行为已经构成侵权。

案中的女子没有同意男子偷拍,而且其行为已经侵害了女子的隐私权,人格尊严等,行为存在主观故意性质,因此女子可以依此提出侵权赔偿。

女子的维权主张可以为:要求男子立刻删除偷拍的照片,口头或者书面道歉,造成心理创伤的,可以起诉主张精神损害抚慰金。

另外,本案还有一个要点就是,不是说没有把照片外传,仅仅就是自己欣赏,就不算是违法。

只要偷拍了,摁下快门了,违法的行为就已经形成了,直接构成既遂。是否传播、是否牟利,不影响违法犯罪的成立。

对于本案,大家都怎么看?

信源:时速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