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7月25日,周六。不少退休的老朋友一早翻开手机银行,发现7月到账的养老金数额和6月一模一样,心里不免犯嘀咕:2026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通知,到底公布了没有?
不过也别太焦虑。一方面,《社会保险法》第十八条早已明确建立基本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另一方面,从2005年到2025年,职工养老金已经连续上调21年,2026年的调整方向在政策层面有清晰信号。7月22日人社部召开的上半年工作例行新闻发布会,通报的是就业和社保基金运行进展,并不会在发布会现场直接发布养老金调整红头文件,正式通知需要人社部、财政部联合盖章单独发文,这是多年惯例。把近几年的发布时间拉成一条线:2023年5月22日、2024年6月17日、2025年7月10日,节点逐年后移,2026年即便落在7月下旬到8月初,也在这条趋势线的延长段上,并非政策有异动。
真正已经在官网上"落地有声"的,是人社部这两天集中释放的两份文件,一份直指养老保险第二支柱,一份关乎失业保障。
企业年金转移接续规程出炉,换工作不再怕年金"打水漂"
7月24日,人社部办公厅印发《企业年金个人账户转移接续规程(暂行)》,给出明确时间表:自2027年1月1日起,职工可登录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全国人社政务服务平台、电子社保卡、"掌上12333"APP等全国统一线上渠道,申请转移接续本人的企业年金个人账户,并实时查询办理进度。
这份规程要解决的,是一个伴随就业流动性增加而日益尖锐的痛点。有过跳槽经历的职工常常担心:上一家单位给自己缴的企业年金,会不会因为离职就"打水漂"?钱能不能跟着人走?
规程给出的答案很明确:
新单位已建企业年金:职工只需通过线上渠道,向新单位的企业年金受托人提出转移接续申请,后续的数据交互、账户归并由受托人通过养老保险第二支柱信息平台完成,职工无需在原单位与新单位之间往返奔波
新单位未建企业年金且需归集多个账户:区分情形,选择一个企业年金集合计划管理的保留账户,或者最后一个原就业单位管理的企业年金账户作为归集账户
正在领取企业年金待遇的退休人员:可申请将本人其他企业年金个人账户资金,转移至正在领取的企业年金个人账户中合并受领
北京大学经济学院风险管理与保险学系主任郑伟的点评一语中的:《规程》出台相当于给职工吃了"定心丸",企业年金个人账户的钱"不会丢";明年1月1日统一信息平台上线后,还可以"方便转"。
数据给出的背景也同样关键:截至2026年一季度末,全国已有18.6万户企业建立企业年金,参保职工达3389万人。
把视角拉回养老保障的大局。企业年金是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在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基础上,自主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职工参加了企业年金,退休后除了领基本养老金,还能领企业年金,养老待遇更有保障。按照相关政策,用人单位每年缴费不超过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8%,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缴费合计不超过12%,具体比例由用人单位和职工结合经济负担能力灵活确定。
对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而言,2014年10月养老保险并轨改革后参加工作的人群,职业年金是强制建立的,与第一支柱的基本养老金共同构成退休待遇;对企业职工而言,企业年金目前仍是"优等生"单位的福利,建立年金的企业的覆盖面仍有较大拓展空间。正因如此,人社部印发这份规程,等于在第二支柱上打通了"转移难"的堵点,当职工意识到这笔钱可"随身携带",参与企业年金的意愿将显著增强。
失业保障线同步抬高,上海失业金最高调到2340元
与企业年金规程同期,上海市人社局发布《关于调整本市失业保险金支付标准的通知》(沪人社规〔2026〕7号),明确自2026年7月1日起:
第1—12个月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发放标准增加35元,调整到2340元/月
第13—24个月领取的,调整到1872元/月
延长领取阶段的,调整到1690元/月
这一调整不是孤例。人社部、财政部2017年印发的《关于调整失业保险金标准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7〕71号)早已明确:在确保基金可持续前提下,逐步将失业保险金标准提高到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90%,具体调整幅度和时间由省级政府确定。从全国看,月人均失业保险金水平已从2017年的1111元提升至2023年的1814元,年均增长9%。
对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而言,领取失业金的意义远不止账面上那笔钱:
医疗保险费由失业保险基金代缴,个人不必为职工医保断缴焦虑
领取期限与参保缴费时间挂钩,缴费越长领取月数越多,每次最长可达24个月
无论缴费多少,同一地区享受同一标准,体现对弱势群体的重点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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