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V维权盯上房地产了。厦门一家置业公司和物业公司,因自家小区大堂、楼盘大厅、外立面、栏杆等地方用上中国传统四叶纹样,竟然收到LV法院传票。
这事是这两天刚曝出来的,法院的开庭公告已经公示,案子定在8月10号在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法院审理。
被告的是两家公司,一个是楼盘的开发置业方,一个是负责小区后期运维的物业公司,等于从开发到物业,一起被列为了被告。
纠纷的核心说起来挺简单。这个楼盘主打新中式风格,为了贴合东方庭院的定位,在外立面墙体、入户大堂的隔断、小区景观栏杆,还有楼道的镂空装饰上,都用了对称的四叶花卉雕花。
就是这组随处可见的装饰纹样,被LV认定和自己的经典老花四叶图形高度近似,构成商标侵权。
LV在诉状里的主张也很明确。它说开发商在楼盘里大面积使用这个图案,是刻意攀附LV驰名商标的高端商誉,借品牌的名气抬高楼盘格调、吸引购房者。
所以它的诉求也不止是赔钱。除了要求赔偿经济损失和全部维权开支,还要求开发商把小区里所有同款雕花全部铲除或者更换,彻底停用这个纹样。
我特意翻了下LV近期的维权动态,发现这根本不是孤立的一件事。
就在上个月,茶饮品牌茉莉奶白刚因为四叶花logo,被判赔LV1030万,当时这件事直接吵上了热搜。
再往前数,南京一家古风餐吧因为墙绘用了类似图案被索赔8万,街边的鸭血粉丝店、小商品商户也有被起诉的,甚至不少物业公司、园区运营方也收到了传票。
有统计说,今年7到8月,全国排期开庭的LV商标纠纷有上百起,覆盖福建、广东、浙江、江西好几个省份。
被告从连锁品牌到个体工商户,从餐饮到零售再到现在的房地产,维权的边界越扩越宽。不少人调侃,现在LV的法务部比卖货的还忙,全国到处撒网打官司。
说回厦门这个楼盘,我第一次看到新闻的时候,第一反应是有点懵。
一个卖房子的,既不生产箱包服饰,也没打着LV的旗号做宣传,只是在建筑装饰上用了个花纹,怎么就扯上侵权了?
后来查了相关法律规定才明白,核心在于LV的四叶花卉图形是司法认定的驰名商标,享有跨类保护的权利。
简单说就是,哪怕你和它不是同一个行业,只要你在商用场景用了近似图案,有可能淡化它的品牌辨识度、误导消费者,就可能被认定侵权。
这也是为什么LV能从箱包行业,一路告到餐饮、地产这些完全不相关的领域。
但规定是规定,放到具体案子里,边界其实特别模糊。就拿这个楼盘来说,四叶雕花只是建筑装饰的一部分,既没印在楼盘logo上,也没在销售宣传里主打“LV联名”。
普通购房者走进小区,看到栏杆上的四叶花纹,第一反应会是“这是LV的花纹”,还是“这是中式窗花”?
我觉得绝大多数普通人,大概率是后者。甚至很多人根本分不清LV老花的具体细节,更不会把小区的建筑装饰和一个奢侈品品牌联系到一起。
所谓的“误导消费者以为有合作”,更像是一种理论上的可能性,放到现实场景里很难成立。
更值得说道的,是这个纹样本身的来历。
很多网友早就整理过资料,LV老花里的四叶图案,文化源头能追溯到中国古代的柿蒂纹、唐代的宝相花。
往早了说,新石器时代就有类似的纹样,后来在苏州园林的窗格、古代建筑的瓦当、传统瓷器的花纹里随处可见,算下来已经流传了上千年,本来就是属于公共领域的传统文化元素。
LV的老花图案是1896年设计定型的,1986年在中国完成商标注册,靠着上百年的商业使用,慢慢被认定为驰名商标。
换句话说,这个纹样的文化源头是公共的,但LV把它做成了自己的商业标识,并且拿到了商标权保护。
这也是整件事最核心的矛盾:一个本来人人都能用的传统纹样,被品牌注册成商标之后,其他人还能不能用?目前其实没有特别清晰统一的标准。
我个人是觉得,正常的维权肯定要支持。要是有人直接仿造LV的包包,或者明目张胆打着LV的旗号卖货蹭热度,那该怎么罚怎么罚,没人会有意见。
但维权不能无限度扩张,不能拿着一个纹样,去所有行业里“扫雷”,只要长得像就告,完全不管对方的使用场景和真实意图。
就像厦门这个楼盘,它用四叶雕花的目的很明确,就是做新中式的建筑设计,营造东方美学的氛围,从头到尾都没提过LV,也没有任何蹭品牌热度的宣传。
这种情况下依然被起诉,难免会让人觉得,维权是不是有点过度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