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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萧山泊林春天小区的洪女士租了车位正常停车,却被保安私自上锁,理由是占了物业"

杭州萧山泊林春天小区的洪女士租了车位正常停车,却被保安私自上锁,理由是占了物业"领导专位",刚提的新车被刮花,定损近1.4万元,但事发快一个月,此事仍未妥善处理。

这辆新车是宝马4系,洪女士花钱买回来图的就是个新鲜劲和面子,结果没开几天就被锁了轮毂,车身上还添了新伤。

据浙江电视台1818黄金眼节目报道,这事发生在杭州萧山区,车位是洪女士花钱租的,不是白蹭的,按理说停在自己租的位置上,天经地义。

保安给出的锁车理由前后不太一致,一开始说是"违规停放",后来又被指是因为占用了物业内部领导常年使用的专属车位。

这两个说法本身就对不上号,一个说停车方式有问题,一个说停车位置有问题,到底哪个才是真实原因,目前双方各执一词,还没有一个明确的说法。

洪女士这边提供了一段录音,内容显示这个车位此前长期被物业方面的领导占用,保安大概率是习惯性地把这里当成了"专属地盘",看到生面孔的车停进来,想都没想就锁了车轮。

锁车之后,保安只在副驾驶位置留了一张纸条告知,没有采取更醒目的方式提前示警,比如摆个锥形桶或者贴张告示。

深更半夜锁别人的车,连个明显的提示都没给,这个处理方式本身就欠妥当。

轮毂被刮花,定损接近一万四,这笔钱不是小数目,可从事发到现在,快一个月了,这事还是悬而未决。

一个正常缴费租车位的业主,车被锁、被划伤,维权维了将近一个月都没个结果,这个处理效率放在任何一个正规物业管理体系里,都说不过去。

物业到底有没有权力对业主车辆进行锁车处置,这事其实早有先例可循。此前央视也报道过类似情况,物业锁车导致业主车辆受损,最后闹上法庭。

法院当时认定,物业公司对小区公共区域确实拥有一定的管理权限,但行使这个权限必须建立在合法合理的基础上,不能因为管理需要就侵犯业主的财产权益。

更关键的是,那起案件里车主本身存在违章停车的情形,法院依然判定物业承担百分之六十的责任。

对照来看,洪女士这次连违章停车这个前提都不存在,她是正常租用、正常停放,物业这边想要撇清责任,难度只会更大。

这件事最让人不舒服的地方,不在于保安个人的失职,而在于背后可能藏着的一种管理惯性。

如果一个车位能被默认成"领导专属",还能一路沿用到新保安接班都照着执行,说明这种特殊待遇早就不是一天两天形成的了,物业内部悄悄把它当成了心照不宣的规矩。

业主花钱买的服务,遇到所谓的领导需求,反而要往后排,这种排序一旦成了习惯,吃亏的永远是按规矩办事的普通住户。

物业存在的意义是服务业主,不是伺候内部某个人。

车位租金收了,合同签了,业主依法享有的使用权就该被尊重,不该因为对方是谁的车位就打折扣。

这次事情能不能推动物业把定损理赔的事尽快处理完,能不能借着这次舆论关注把内部这种特殊化的苗头掐掉,才是比一次锁车纠纷本身更值得关注的地方。

业主花钱租的是一个停车的地方,不是给谁的面子让位。

信息来源:浙江电视台1818黄金眼、新浪新闻相关报道、红星新闻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