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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老山英雄刘亮华为战友申办低保,遭人斥“不要脸”后瞬间失态,纵火焚毁民

2007年,老山英雄刘亮华为战友申办低保,遭人斥“不要脸”后瞬间失态,纵火焚毁民政局大楼。
 
消息传出来的时候,认识他的人都懵了。
 
刘亮华,湖北武穴人,1982年参军入伍。1985年3月8日,小尖山战斗打响,他作为“十六勇士”之一,第一个冲上主峰,击毙两名越军,与战友坚守阵地二十多个小时。下山时,十六名突击队员中,只有他还能自己走下来。
 
这么一个在炮火里拿命拼过的人,怎么会在二十多年后,把摩托车推进民政局会议室,拔掉油管点燃?
 
1986年退伍后,刘亮华被安置到武穴烟草部门工作。他做过库管,也干过稽查,曾参与查办走私案件。
 
可战争并没有随着退伍证一起留在军营里。
 
家人和战友逐渐发现,他越来越容易暴怒,夜里反复梦到战场,睡觉时要在床边放刀,听见爆竹声会出现强烈反应。中国驻南联盟大使馆遭轰炸后,他甚至一度在自家楼顶修起“碉堡”,担心战争突然降临。
 
这个没有被及时识别、没有得到系统干预的战争创伤,就像一枚埋在生活里的哑弹。平时看不见,遇到强烈刺激,就可能突然爆炸。
 
2006年,单位分流富余人员。刘亮华签下买断协议,领取了近18万元补偿。他原本以为自己还有机会被优先返聘,后来却迟迟没有等到工作。
 
工作没了,补偿款逐渐减少,他多次去单位交涉。在一些同事眼中,这位曾经的战斗英雄,慢慢成了喜欢争吵的“闹事者”。
 
他的生活压力越来越大,情绪也越来越不稳定。家里的门板、柜子和墙面,留下了他失控时击打的痕迹,妻子有时也会受到伤害。

直到2007年5月17日,一名生活贫困的农村战友前来找他,希望他帮忙再去问问低保的事情。

当天下午,他和另一名兰姓战友来到民政局。

据战友后来回忆,工作人员看到他们骑着摩托车,讥讽说,骑摩托车还来要低保,“真不要脸”。

刘亮华解释,摩托车是自己的,申请低保的是生活困难的战友,但争执没有平息。对方在听到他扬言烧掉屋子后,还回了一句:你烧吧,和我有什么关系。

随后,情况彻底失控。

刘亮华把摩托车推进一间会议室,拔掉油管点燃汽油。同行战友拼命将他往外拖,几秒后,摩托车油箱发生爆炸。警方迅速将他控制,消防人员也及时处置,才没有造成更加严重的后果。

这事最让人接受不了的是,公共服务窗口面对求助者,可以依据政策审核条件,可以要求补充材料,也可以依法作出不予办理的决定,但没有资格羞辱人。

一个人有没有资格享受低保,应该靠调查、材料和政策判断,而不是看他是不是骑着一辆摩托车,更不是靠一句“不要脸”给人定性。

更何况,当天真正需要低保帮助的,是刘亮华那名生活困难的战友。

尽管如此,纵火就是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绝不能因为刘亮华曾经是战斗英雄,就把这种危险行为包装成所谓“军人血性”。

尊重英雄,不等于替极端行为寻找正当理由;批评工作人员言语失当,也不等于可以把纵火说成值得叫好的反击。

刘亮华被羁押后,战友们回想起他多年来的异常表现,认为问题可能并不是简单的脾气暴躁,于是联名请求有关部门对他进行精神鉴定。

经过一个月的封闭观察,多名专家一致认为,刘亮华患有创伤后应激障碍伴精神障碍,存在与战争有关的闯入性回忆、幻听和幻觉。事发时,他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已经丧失,因此依法不负刑事责任。

注意,这不是说刘亮华“烧得有理”,更不是警方看在军功章的面子上放人。

法律判断的是刑事责任能力,也就是一个人在实施行为时,是否还具备辨认行为性质、控制自身行为的能力。

刘亮华后来仍然赔偿了火灾造成的损失。他的战友成了照看和约束他的重要力量,家中积蓄也因为赔偿和生活开销所剩无几。为了养家,他去远郊安装家具、给人当保安,还曾到内蒙古修铁路。

这件事真正刺痛人的,是一个从战场上下来的年轻人,在和平生活中表现出长达二十多年的异常,却始终没有被当成一个需要治疗、需要长期支持的人。当噩梦、暴怒、警觉和失控越来越明显时,身边的人只知道躲着他、让着他,却很少有人知道该把他送到哪里,又该由谁长期帮助他。

就业安置能够解决生计,却不一定能够治愈战争留下的创伤;发放补贴能够缓解困难,却不代表一个人已经重新适应社会。

心理筛查、持续治疗、家庭支持、危机干预,以及公共服务窗口最基本的尊重,任何一个环节缺位,都可能让原本能够被控制的问题越来越严重。

我们真正该问的,不是英雄为什么没有永远保持英雄的样子,而是一个人替国家经历过战争以后,谁来接住他的后半生。

2011年,生活拮据的刘亮华曾在网上发帖,打算出售那枚二等功军功章。有人愿意出钱帮助他,他最终又后悔了。

因为在他看来,那枚军功章里不只有自己的功劳,还有那些没能活着走下小尖山的战友。

一个人舍不得卖掉军功章,却差点在现实生活中把自己彻底烧毁。

柜子里的勋章依旧发亮,可在他一次次惊醒的梦里,几十年前那座被炮火覆盖的小尖山,或许从来没有真正远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