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就是炫富的后果!”湖北襄阳,一男子做生意赔了,网购30000元假币,因为太假,压根花不出去,他突发奇想,改成拍短视频炫富,对着镜头撕假币立“高富帅”人设,结果悲剧了。
假币花不出去,他就改行当道具,拍视频炫富,结果把自己炫进了监狱里。
据极目新闻报道,襄阳市襄州区法院近日宣判了这起案件。男子陶某做生意亏损后,在网上找“快钱”路子,从境外聊天软件买到面值三万余元的假币。收到货后发现假币做工太粗糙,根本花不出去,就一直放在家里。后来他突发奇想,把这些假币当作“炫富”道具拍短视频,没想到流量大涨,入戏太深的他甚至在镜头前撕毁假币来强化“高富帅”人设,疯狂收割流量。
可流量还没焐热,警察就上门了。
公安机关收到线索后,对陶某的住所和车辆进行搜查,当场查获一百元面值假币283张,二十元面值假币68张,以及假币碎片43张。2025年12月,陶某被批准逮捕,今年3月被提起公诉。庭审时他后悔不已:“我买回来的假币太假了,根本用不出去,用来拍视频没想到触犯了法律……”可法理面前,后悔换不来网开一面。法院最终以购买假币罪判处陶某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三万元。
他大概到被判刑那一刻都没想明白——假币没花出去,拍个视频怎么就成了犯罪?
承办检察官的解释很直白:购买假币罪不以假币是否流入市场为既遂要件,明知是伪造的货币仍予以收购,数额达到四千元以上,就符合刑法规定的购买假币罪构成要件。假币太假花不掉,换了用途当道具,可从你点击“下单”的那一刻起,罪名就已经成立了。他以为自己在拍视频、在炫富、在立人设,法律只认一件事——你买了三万块假币,这就是犯罪。
而且买假币,买的不是“货”,是一份刑事判决书的“预订单”。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规定得明明白白:购买假币总面额在四千元以上不满五万元的,属于“数额较大”,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陶某面值三万余元,正好落在这个区间里。他在镜头前撕的那些假币,每一张都在替他加刑。他以为自己在经营人设,实际上是在经营犯罪记录。哪怕买来的假币压根用不出去,只要完成了交易、拿到了货,就已经踏进了刑事犯罪的范畴。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伪造货币等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也写得很清楚:行为人购买假币后使用,构成犯罪的,依照购买假币罪定罪,从重处罚。这意味着就算他不出于“炫富”目的而是想花出去,如果最终使用了也构成犯罪,性质还会更严重——不花尚且如此,花了只会更重。
其实像陶某这样买假币来“撑面子”的,不止他一个。
2023年,江苏连云港海州区法院也判过一起类似的案子——邱某为了在朋友圈发炫富视频,专门从江西跑到连云港买假币,花了3200元真币换了14000元假币,拍完视频本想当赌资用,结果发现假币太假根本用不了,只能全部销毁。他最后被判了八个月,罚金三万。同样是买假币“撑场面”,同样是因为太假用不出去,也同样以犯罪告终。从襄阳到连云港,从2023年到2026年,类似的剧本一直在反复上演——有人想把假币当真钱花,有人拿它当道具撑面子,结局却出奇地一致。
那三万多块的假币确实没花出去,可它们已经替他买了一张通往监狱的门票。
一年三个月的刑期和同等金额的罚单,就是他为了流量交的税,也是他那一年的全部“回报”。用三万假币换一年三个月的铁窗生活,这笔账怎么算都亏到了底。他说“买回来的假币太假了,根本用不出去,用来拍视频没想到触犯了法律”,可法律从来不认“没想到”三个字。购买假币的数额门槛在那儿,刑事追责的门槛也始终开着,从来不会因为你没用出去就网开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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