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离谱!三亚,女子带孩子住酒店,孩子不慎打碎陶瓷纸巾盒,女子主动提出照价赔偿,酒店却索要924元赔款,还出示房间价格物品清单。女子当场质疑定价过高,她将此事曝光。酒店提出可申请退一半钱,将462元退回,并开具发票。女子并不接受,选择继续维权。
事情发生在8月5日下午,地点是三亚亚龙湾迎宾馆一间别墅客房。苏女士从上海带着1岁儿子到三亚游玩,当天并没有住在这家酒店,而是到朋友入住的房间见面。
当时,孩子的外婆在小圆桌旁给孩子冲奶粉。孩子扶着桌边站起来,胳膊碰到了桌上的骨瓷面巾纸盒,纸巾盒掉到木地板上,边角出现破损。家人赶紧把孩子抱开,清理掉碎片。
苏女士没有想着逃避责任。她当时还要赶晚上8点多的飞机,便让朋友先联系酒店,询问应该怎么赔。没想到,酒店工作人员报出的金额是924元。
这个数字让她很难接受,可当时行程紧张,朋友还要继续住在酒店,她不愿意把事情闹得太僵。18点47分,她通过微信转出了924元,朋友随后把钱交给酒店,酒店也开具了发票,备注为骨瓷面巾抽纸盒赔偿款,且没有注明品牌。
问题很快出现了。
酒店发来的客房物品清单上,面巾纸盒标价924元,皂碟508元,果盘则高达4138元。清单还写着,房间内陈设属于骨瓷用品,相关价格仅供参考。
既然只是参考价,为什么损坏后又按这个价格全额索赔?一个使用过的纸巾盒,轻微磕坏边角,真的要按照全新商品的价格赔吗?
苏女士越想越不舒服,随后把破损物品和价格清单发到网上,引发大量讨论。网友发现,酒店后来拿出的采购合同显示,这个纸巾盒的采购价是462元,正好是924元的一半。
更让人疑惑的是,有网友留言称,2024年也有人在同一家酒店打碎过类似纸巾盒,当时赔付金额只有232元。酒店对此解释说,之前损坏的是普通陶瓷,这一次属于骨瓷收藏品,所以价格不同。
但房间里摆放的物品,究竟是普通客用品,还是具有特殊收藏价值的商品,不能只靠酒店自己说明。酒店有没有向客人提前讲清楚品牌、采购价格、使用年限和折旧标准?这才是争议的关键。
8月5日晚,酒店管家又联系苏女士朋友,说已经为客人申请到半价赔付,可以退回462元。苏女士没有接受,也没有让朋友点击收款。
她的态度很明确,自己不是不赔,而是不认可924元这个标准。她认为,采购价只有462元,物品已经使用过,酒店却按两倍价格收取损坏赔偿,不能因为房间里贴了一张清单,就让客人承担全部高价。
酒店方面则表示,房内物品都有价格标注,客人损坏后应按照清单赔偿。工作人员还称,这类骨瓷用品属于别墅标配,也可以单独售卖,客人如果担心损坏,可以提前让酒店收走。
可是,客房里的标价和损坏赔偿是不是一回事?客人住店时看到的是一个房间配件,不是主动购买一件全新的商品,酒店不能简单把销售价直接当成损失价。
三亚市监部门回应称,现行规定并不要求酒店客房物品的标价必须等于采购价,标价高本身不一定构成价格违法,双方可以先协商。如果实际收费超过酒店公示的清单价格,哪怕多收一分钱,消费者都可以投诉。
这番回应也说明,价格公示和赔偿是否合理,是两个问题。酒店把价格写在清单上,不代表这张清单就自动成为最终赔偿依据。
按照民法典第1188条,孩子造成他人损害,监护人通常需要承担赔偿责任。苏女士主动联系酒店、承认物品受损、先行支付费用,这些做法没有问题。
但需要赔偿,不等于酒店报多少就必须给多少。民法典第1184条规定,财产损失应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采用其他合理方式计算。物品能够维修的,应优先考虑维修,已经使用过的物品,还要考虑折旧和残值。
如果一个纸巾盒采购价是462元,已经在客房使用过一段时间,损坏后又只是缺角,那么赔偿金额是否应低于采购价,就需要结合物品状态、维修费用、使用年限和市场价格来判断。酒店不能把软装设计、房间档次和销售溢价,全部塞进一次客损赔偿里。
客房物品价格清单也不是免责牌。若清单只是酒店单方面制作,既没有采购凭证,也没有折旧规则,还把损坏赔偿和全新购买价格混在一起,消费者完全可以对它的合理性提出异议。
目前,苏女士已经表示要通过12315继续维权,暂时不接受462元退款。她希望酒店拿出更清楚的采购依据、使用情况和赔偿计算方式,而不是只拿一张内部清单要求客人照单付款。
信息来源:极目新闻 2026-08-06 19:59 小孩碰坏一酒店纸巾盒,被要求赔偿 924 元,游客质疑酒店客房物品超高标价,市监部门回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