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直是无法无天!”广东深圳,一男子2018年房屋拆迁应得近两千万元,却在不知情中被所在村擅自瓜分。历经6年诉讼,2025年法院调解确认其应有1600万补偿权益,可村股份公司书面承诺配合。可判决生效后,该公司以“难以做通村民工作”为由拒绝支付,钱已进其他村民口袋,法院执行陷入僵局!
这不是普通的补偿争议,而是一起持续了8年的执行难题。
纪力云、李伟忠是深圳罗湖区大望社区新平自然村村民,名下有手续齐全、依法确权的自建物业。2018年,罗湖区推进土地整备和城市更新,两人的房屋及附属用地被纳入征收范围。
经过勘测和评估,两人物业对应的补偿金额一共达到2779万元。按照当时的兑付流程,土地整备部门先把钱拨到村集体股份公司账户,再由公司核对产权信息,向具体村民发放。
2018年8月,2779万元全部进入大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账户。照常理说,钱已经到账,接下来只剩核对和发放,产权人等待结算即可,问题应该不会复杂。
可两个月后,事情突然变了方向。
2018年10月,新平自然村召开股民会议,参会村民临时提出,把这笔专属于两名产权人的补偿款集体均分。纪力云和李伟忠没有接到通知,也不知道会议内容,村里的管理层却默许了这个方案。
随后,2779万元被拆给村内上百名股民。参与分钱的人还逐一签下免责承诺书,像是提前给这次分配加了一层保护。
问题在于,村民会议能不能改变房屋产权人的补偿归属?一群人同意分钱,能不能让原本属于两个人的钱变成集体财产?答案显然不能只看参与人数,更要看产权、补偿协议和资金性质。
这些年,征收补偿一般会先确认房屋和土地权属,再按照评估结果结算。部分项目会由专门机构直接支付给产权人,也有项目通过村集体股份公司过账,但过账不代表村集体可以自由支配。钱从谁的账户走,并不等于钱属于谁。
更麻烦的是,分款之后,真相并没有马上公开。两人多次询问补偿进度,得到的都是含糊答复。直到他们主动查阅拆迁档案和资金流水,才发现自己的千万补偿早已被分掉。
2019年,纪力云和李伟忠起诉大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要求返还补偿款。案件前后持续多年,村集体公司一直拿村内矛盾复杂、难以做通村民工作作为理由,付款迟迟没有推进。
这类说法在现实中并不少见,村里内部如何协调,确实可能影响执行速度,但它不能替代法律责任。公司如果收到了专属于产权人的补偿款,就不能因为钱已经分给别人,或者多数村民不同意退回,就把责任推回给受害者。
2025年11月,盐田区人民法院作出民事调解书,确认纪力云应获1600万元,李伟忠应获400万元,合计2000万元,由大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限期足额支付。
到这里,两人看上去已经赢了。可真正的难点,反而从生效文书之后开始。
2026年,两人向罗湖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核查发现,8年前分出去的钱,早已被相关村民用于消费、买房、理财等支出,大部分很难再追回。大望实业的对公账户也没有足额可执行资金,执行很快陷入僵局。
2026年5月,法院工作人员到场约谈企业负责人,对方表示愿意配合,可愿意配合和实际拿出钱,显然不是一回事。到了2026年8月6日,两人依旧一分钱补偿都没有拿到。
这里还要区分一个容易混淆的地方。生效法律文书确认的是两人的债权,但公司账户没钱,并不代表债务自动消失。只是要把钱真正执行回来,还需要继续查清资金流向、公司资产和相关责任,现实操作远比判决书上的数字复杂。
如果钱当年没有被分走,而是一直留在公司账户里,执行或许不会这么难。偏偏这2779万元已经分散到上百人手中,既增加了追缴成本,也让公司和村民之间的责任纠缠在一起。
更值得追问的是,谁批准了这次分配,谁实际推动了资金发放,免责承诺书到底能不能免责,相关责任人是否需要承担后果?这些问题如果一直没有明确答案,类似做法就可能被误认为只要人多、钱分散,最后就能把执行难变成无人负责。
说到底,这起纠纷争的已经不只是2000万元,而是产权确认之后,法律文书能不能真正落地。胜诉不是终点,拿到钱才是权益兑现。
信息来源:中华网 2026-08-07 14:33 两村民追讨 2000 万拆迁款 8 年未果 补偿款已被村集体分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