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杭州,一女子发现可视门铃提醒,在清晨时段门口有人,女子随即打开回放功能,果然发现一男子在清晨五点多的时候,站在门外逗留很久,让人无语的是,男子在门口拿起女子的鞋子闻了闻,还拿走了一双,气的女子当即报了警。
据悉,刘女士手机APP发来告警消息,在清晨的时候,门口有人长时间逗留。
于是,刘女士便打开了回放功能,果然发现一陌生男子在5点多的时候,站在门外徘徊了一会,随后,男子蹑手蹑脚的将鞋架上放置的鞋子拿了下来闻了闻。
闻了多双之后,男子还拿走了一双,而且,事发后刘女士发现,其中的一双运动鞋有损坏,目前损失已经过万,随即,刘女士报了警。
事后,物业调取监控也发现了这一幕,对此物业回应称,男子自称是外卖骑手。
其实,抛开男子偷闻这一行为,单单损坏一双鞋子以及拿走一双鞋的行为,就属于故意毁坏财物以及盗窃行为了。
虽然鞋子已经穿过了,但是,如果是二手商品,那么,虽然不是买的时候那般值钱,但是也是有价值的,刘女士对此表示损失已经过万,也许是购买的时候两双鞋子的价值,但是,当男子损坏以及盗走的时候,就不能按照购买的价格来计算损失了,而是要按照使用时间和使用的磨损程度,按照二手市场价来计算损失。
如果损坏的运动鞋二手市场价值仍然超过5000元,对此,涉事男子的行为,就构成了故意毁坏财物罪了,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同理,如果拿走的那双鞋,市场价值也超过了1000元,对此也构成了盗窃罪,涉事男子则面临盗窃罪的刑事责任。
那如果涉事男子没有损害鞋子,也没有拿走,只有偷闻行为,是不是被业主发现就不会被处罚?
其实,仅一次偷闻且未干扰他人生活、未造成恐慌或精神损害,一般不处罚,但该行为违背公序良俗,还是会被要求向业主道歉的。
如果是经常有此类行为,足以引起受害人恐惧、困扰的,则会被认定为寻衅滋事或者是滋扰他人的行为,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一般会面临警告、200-500 元罚款以及5-10 日行政拘留处罚的。
其实,个人的物品本应放在家中,而不是放置在门外的公共区域,毕竟,鞋子的异味足以引起过路甚至邻居的不满,当自己的权益被侵害的时候,也该想想是不是也侵害了别人的权益,如果门外的区域是自己的专有区域,那自不必说,有必要在鞋柜上锁,确保自身的安全。
对此,你对本案有什么看法?
——————————
关注我,带你评析法律热点,关注冷暖人生。
文章原创,抄袭必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