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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也轮到我们进行自由航行了!8月14日,法媒转引澳大利亚广播公司(ABC)报道

现在也轮到我们进行自由航行了!8月14日,法媒转引澳大利亚广播公司(ABC)报道称,一艘中国科研船今年5月下旬在“未经帕劳方面邀请情况下”进入其专属经济区约74公里,并在相关海域缓慢航行约14小时,引发帕劳当局的安全担忧。

帕劳总统小苏兰格尔·惠普斯表示:“中国科研船未经邀请就进入帕劳专属经济区并开展活动,他们在寻找什么?最终意图又是什么?

按照《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沿海国领海最宽不超过12海里,而专属经济区可以从基线向外延伸至200海里。但两者的法律性质完全不同。

领海涉及沿海国主权,专属经济区主要赋予沿海国开发自然资源、环境保护、海洋科研等方面的主权权利和管辖权;其他国家的船舶在专属经济区里仍然享有航行自由。

换句话说,一艘外国船进入别国专属经济区,并不存在“必须先收到邀请才能进去”这么一个笼统规则。 所以,如果“极地”号当时只是正常航行,帕劳一句“未经邀请”,本身并不能自动证明中国船违反国际法。

但事情还有后半句。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246条同样写得很清楚:外国如果要在一国专属经济区内开展海洋科学研究,原则上需要得到沿海国同意这就把整件事情的关键卡得非常准了。

争议从来不是简单的“进没进去”,而是进去以后,到底有没有开展科研、测绘、投放设备、采集数据。如果只是过航,那是航行自由。如果未经同意停下来搞海洋科研,那就是另一套规则。

帕劳为什么这么紧张?因为“极地”号不是普通货轮。

这艘船长89米、排水量约5600吨,定员60人,续航里程约26000公里,具备全球无限航区航行能力,一次补给可以保障全船在海上生活80天以上。

它本来就是为环境监测、海洋调查和极地科考打造的专业平台,还能搭载无人科考设备。放在科学研究里,这些当然都是正常能力。

可一旦换到军事视角,同一批海洋数据,又确实存在明显的双重用途。潜艇在海里不是闭着眼睛跑。

海底山脉、海沟、海水深度、温度、盐度、洋流,都会影响潜艇航行,也会改变声波在水下传播的方式。

谁把一片海域的水文条件和海底地形摸得更细,谁在潜艇航行、反潜搜索、水下态势判断这些方面,就越有数据基础。

这也是为什么帕劳把一艘科研船看得这么重。不是因为船大,而是因为位置太敏感。

帕劳位于西太平洋,美国与帕劳之间长期存在《自由联系协定》安排,美国承担其防务责任,并拥有非常特殊的军事准入权;帕劳目前也仍与台湾方面保持外交关系。

再往北,就是关岛。再往西北,就是菲律宾海以及台湾方向。

所以这块海域在地图上看着远,放进中美西太平洋军事布局里,却恰恰处在一个非常敏感的位置。

惠普斯真正担心的,显然不是中国船在海上“晃了14个小时”,而是这些中国科研船越来越频繁出现在西太平洋之后,究竟在积累什么。

但这里必须把一条线划清楚。“具有军事价值”,不等于“就是在执行军事侦察任务”。

2024年,美国战略与国际问题研究中心分析了64艘中国科研和调查船,认为其中超过80%存在其定义的“可疑行为”或者相关机构联系。

可这仍然是美国智库作出的风险判断,不能反过来直接证明“极地”号这14个小时就在为军方搜集情报。

帕劳过去几年也不止一次对中国科研船表达过类似担忧。2018年、2024年、2025年都出现过相关事件;2023年,帕劳还曾声称中国船只在其海底光缆附近活动。

惠普斯今年又声称7月份出现了一次类似情况,不过连ABC自己也注明,这一次无法进行独立核实。所以事情说到最后,反而简单了。

如果只是正常通过专属经济区,那就属于国际法框架下的航行自由,不能把200海里的专属经济区直接当成200海里的“领海禁区”。

如果真的未经允许开展了海洋科学研究,那么帕劳提出外交交涉、要求中方说明活动内容,也有相应的国际法依据。同一套规则,就该一体适用。

这些年,美国及其盟友频繁强调“航行自由”,军舰、飞机长期在西太平洋活动,核心理由之一,就是专属经济区不能被直接等同于一国领海。

那么到了今天,中国船走向远海,同样也有权依法航行。别人可以在中国周边依据国际法活动,中国船当然也可以在别人的专属经济区依法活动。

真正需要分清的只有一件事:航行是航行,科研是科研。谁也不能把科研包装成航行自由,同样谁也不能把正常航行包装成“侵犯主权”。

随着中国远洋科考能力越来越强,中国科研船以后出现在太平洋、印度洋甚至更遥远海域,只会越来越常见。

帕劳当然可以问:“他们到底在寻找什么?”这个问题可以问。

但答案得靠证据,而不是因为一艘中国科研船出现在关岛附近,就先把“科学研究”“海洋测绘”和“军事侦察”直接画上等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