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阎王难劝不知死的鬼。安徽滁州这事儿刚判完。一个姓张的男人,跟几个朋友从路边摊喝到

阎王难劝不知死的鬼。安徽滁州这事儿刚判完。一个姓张的男人,跟几个朋友从路边摊喝到KTV,连干三场。凌晨非要骑摩托车回家。朋友骑电动车在后面追,没追上,男子撞上绿化带不幸身亡。家属把一起喝酒的5个人全告了,索赔45万。

张某和葛某在张某母亲开的酒店门口摆摊。朋友刘某过来帮忙。晚上9点收摊后,仨人挪到附近一个公交站台继续摆摊喝酒。张某自带了一瓶白酒,跟刘某一人喝了大概四两,葛某没喝。晚上11点,葛某先走了。

这时候张某又联系了骆某。骆某带了朋友钱某过来,钱某跟张某本来不认识。骆某买了个十升桶装的精酿啤酒,几个人接着喝。中间张某还给陶某打了个电话,陶某赶过来喝了两杯啤酒又走了。

喝到后来张某提议去KTV。钱某在KTV上班,骆某就建议去那家。张某骑着摩托车带骆某过去的。到了KTV,钱某点了一箱啤酒,几个人继续喝。张某在KTV里吐了两次。

凌晨2点28分,张某从KTV出来,非要骑摩托车回家。刘某劝了半天没用,只好骑电动车在后面跟着。摩托车多快,电动车多快?根本追不上。凌晨2点44分,张某骑着摩托车一头撞上了绿化带。人送到医院没救过来。

司法鉴定结果:张某血液里的酒精含量是173.9mg/100ml。醉驾标准是80mg/100ml,这都超两倍了。交管部门认定:张某醉酒驾驶、没确保安全,就是事故的全部原因。

家属把一起喝酒的5个人全告了,索赔45万。法院怎么判的?总损失核下来是1104488元。张某自己承担90%的责任。

剩下10%,两个朋友赔——刘某承担6%,赔66270元;骆某承担4%,赔44180元。加起来11万出头。另外三个一起喝的,法院认定不用赔。家属不服,上诉了。2026年8月11日,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很多人想不通——朋友劝了,也追了,凭啥还要赔钱?法院的逻辑是这样的:共同喝酒的人之间,有规劝、提醒、照顾的义务。你光嘴上说几句“别骑了”,看他硬要走就拉倒,这不算尽到义务。

你得采取有效措施——叫个代驾行不行?联系他家里人过来接行不行?实在不行把他安置到安全的地方行不行?你骑个电动车跟在后面追,追不上就完了,这哪算有效制止。

法院认为这俩人不是没管,是管得不够。这事儿搁谁身上都憋屈。好心请朋友喝酒,朋友自己作死,最后还得掏钱。但法律就这么规定的——成年人喝酒要负责任,不只是对自己的命负责,也是对身边的人负责。

最该反思的还是死者自己。三场酒,从傍晚喝到凌晨,在KTV都吐了两回了。朋友都看出来不对劲了,他自己一点数没有。摩托车一拧油门,命就没了。

网上那句话糙理不糙——阎王难劝不知死的鬼。你自己不拿命当回事,谁也救不了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