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太原,女子在一家饭店点了一份外卖,边吃边看综艺,用餐过程中,她嘴里吃出硬物,拿出一看是废电池,她赶紧催吐,只觉嗓子有烧灼感,她找商家陪同就医,没想到,商家说:没这个义务、还说可能是外卖员放的。
王女士发现的是一节破损电池。王女士随即催吐,之后感觉咽喉灼烧,又有胃部反酸等不适。王女士与朋友赶到涉事门店,希望商家陪同就医。商家没有同意,并提出外卖从出餐到送达经过多个环节,电池来源不能直接认定在门店。
王女士随后自行就医,保留剩余餐食和异物,并向有关部门投诉。重金属检测结果尚未完全出来,相关部门也已介入调查,所以电池究竟在哪个环节进入餐食,仍不能提前下结论。
消费者并不需要自己把整条外卖链逐一查清后,才有资格要求处理。2015年4月24日修订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自2015年10月1日起施行,第一百四十八条确立首负责任制度。
消费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受到损害,可以向经营者或者生产者提出赔偿要求。接到要求的一方不能简单把消费者推向另一个环节,先行承担后,再依据查明的责任追偿。
放到王女士的经历中,饭店不能仅凭外卖经过骑手就要求王女士自行寻找责任人,但这也不等于可以直接认定电池来自后厨。
真正需要查的是门店接单、制作、打包、骑手取餐、交接时包装是否完整,以及王女士收餐后的拆封情况。证据能够衔接,责任环节才可能明确。
外卖配送也有专门监管规则。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于2017年11月6日公布《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办法要求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并对平台审查、配送过程和送餐容器等作出规范。网络订餐并不是餐食交给骑手后责任就中断,门店、平台和配送环节都属于可核查链条。
王女士保留餐食和电池,这一步很关键。2019年8月31日,全国12315平台正式上线。消费纠纷处理中,订单、实物、图片、视频、沟通记录和医疗资料能否相互印证,直接影响事实查明。异物、剩余餐食、外卖订单以及就医记录,都是后续调查可能使用的材料。
身体损害同样不能凭感觉直接认定。破损电池可能带来化学物质泄漏和刺激风险,但电池类型、泄漏程度、人体是否吸收,以及咽喉不适与涉事餐食之间是否存在医学因果关系。
都需要结合检测和病历判断。参考材料提到医生怀疑代谢性酸中毒,但在相关检查没有完成前,不能把怀疑写成确诊。
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又为相关人身损害后的责任承担提供了民事规则。如果后续能够证明食品存在安全问题并造成实际损害,医疗费、误工损失等可以依据证据依法主张。
常被提到的退一赔十也不是发现异物就自动成立。只有符合《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的条件,消费者才可以进一步主张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等惩罚性赔偿。
这起太原外卖纠纷最后要看的,是电池和剩余餐食的检测结果,门店制作到配送交接的记录,以及王女士身体不适与涉事餐食之间是否存在医学因果关系。相关部门已经介入,最终责任仍应由证据确定。
信源:红星新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