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快人心LV那个案子,结果终于出来了,国家知识产权局驳回了LV的诉求。
国家知识产权局正式驳回LV的诉求,回纹、万字纹、缠枝纹,还有宝相花、柿蒂纹这些流传几千年的中式纹样,守住了属于全体国人的公共文化归属。
很多人可能不清楚整件事的来龙去脉。广东一位做皮具生意的从业者,结合中式传统美学,注册了一枚纯四叶花卉图形商标,图案没有掺杂LV任何字母元素,手续齐全,走完全部流程拿到合法商标权。
LV看到这个注册结果,直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申请,要求把这枚国产商标宣告无效,理由就是图案和自家老花图形近似。
这已经不是LV第一次做类似操作,公开信息显示,这是它第六次针对同类纹样争议和国家知识产权局对簿公堂,之前有赢有输,一直在试探国内知识产权的边界,想要不断拓宽自身商标的保护范围。
它手里真正受法律完整保护的,是LV字母搭配四叶花的整套老花组合标识。去掉品牌字母之后,单独的花卉纹样,本身脱胎于我国古代文物、织锦、壁画上面的传统纹饰,属于公有文化资源,不该归某一家海外奢侈品牌私有。
国知局裁定的时候,翻阅了不少古籍和出土文物资料做佐证,明确给出结论,争议商标合法有效,LV的全部无效宣告申请不予支持。
LV不服这份裁定,又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最后法院维持国知局原本裁定,LV这边还是没能如愿。
这么多年,国内不少小商家吃过这个亏。
很多做国风设计的小店,只是正常使用老祖宗传下来的花纹,就收到律师函。小作坊体量不大,请不起昂贵的律师,耗不起漫长诉讼周期,大部分只能选择赔钱和解,直接下架辛苦打磨出来的产品。
知识产权保护本身没有问题,法律本来就是用来守护原创,打击恶意仿冒蹭热度的行为。可保护的边界不能无限放大,不能把千百年流传下来,所有人都可以使用的传统图案,通过商标手段圈成私人资产。
设想一下,如果这次裁定结果反转,LV的诉求得到支持,会是什么局面。往后国内设计师做国风产品,但凡用到四瓣花、回纹这类传统元素,就要提心吊胆。
明明是从古籍、古器物里汲取的创作灵感,却要担心一不小心就踩进别人划定的商标雷区。我们自己的传统文化符号,反倒要向海外资本交使用费,想想就很荒唐。
当然,我们也得拎清楚,这次判决不等于全盘否定LV的商标权益。它完整的老花组合商标依旧受到法律保护,市面上照搬整套老花标识仿冒商品,依旧属于侵权行为,该打击还是要打击。划清的只是一条底线,传统公有纹样,不能被单独垄断。
这场博弈,远远不止一纸裁定书就画上句号。资本会不断尝试钻规则缝隙,往后类似的纠纷大概率还会出现。属于我们民族的文化财富,不会自动稳稳守住,需要相关部门严谨核查,也需要行业从业者,每一个普通人坚持抗争,不能轻易妥协退让。
老祖宗留下的纹样,刻在我们的建筑、瓷器、织物之上,流传了一代又一代。它不是某一个商业品牌的灵感素材库,是全体中国人共享的文化家底。
我们允许外来品牌借鉴吸收东方美学,但是绝不接受借知识产权的名义,把属于我们的文化,硬生生占为己有。这次的胜诉是一个很好的开端,但守护传统纹样这条路,我们还要继续坚持走下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