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湘潭,男子开车时开小差,撞死了牧民的54只山羊,交警认定男子全责,男子也认了。后牧民要求男子以及保险公司赔偿9.9万余元。
但保险公司认为这些山羊的尸体分解后可以做成羊肉串、羊蝎子等食物,有一定的经济价值,所以只同意赔偿50%。协商无果后,牧民将男子及保险公司告上了法院。
争议到了法院,真正要弄清楚的并不是羊肉还能不能吃,而是这些因交通事故死亡的山羊,依法还能不能进入食品流通环节。保险公司认为尸体仍有利用价值,李某不应按全部损失索赔。
李某则认为,事故后的羊已经不是正常屠宰的商品羊。事故发生后,李某还曾提出让保险公司把死羊拉走处理,但保险公司没有接手。
这件事背后有一套已经建立多年的处理制度。2014年10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的意见》,推动病死畜禽规范收集和无害化处理。
2021年5月1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施行,动物饲养、运输、屠宰以及死亡后的处置,都纳入动物防疫管理。羊能不能成为市场上的羊肉,不能只看肉有没有腐坏,还要看死亡原因、检疫情况和处理程序。
2022年7月1日起施行的《病死畜禽和病害畜禽产品无害化处理管理办法》规定,因自然灾害、应激反应、物理挤压等因素死亡的畜禽,应当进行无害化处理。
刘先生驾驶车辆失控撞向路边羊群,54只山羊因撞击死亡,已经脱离正常屠宰检疫流程。按照这一制度,死亡羊只不能因为肉还在就被当作普通羊肉销售。
这也使保险公司提出的50%赔偿比例成了案件关键。李某真正失去的,是事故发生前54只有正常养殖和交易价值的活羊。事故之后,留下的是依法需要处理的死亡畜禽。两者之间的价值变化,才是需要核算的财产损失。
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侵害他人财产造成损失,可以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
现实中,受损车辆、机器设备如果报废后还能依法出售废料,可能存在残值。但死亡畜禽不同,所谓残值必须能通过合法渠道实现,而且还要有证据证明。
保险公司如果坚持认为李某能把死羊出售、食用并取得收益,就需要证明这些收益实际存在。仅凭羊肉还可以加工便直接扣掉一半,并不能证明李某真的获得了50%的残值。
李某此前要求保险公司处理死羊,这个细节也很重要,李某索赔的是事故造成的实际损失,而不是按活羊价格索赔后,再把死亡羊只作为正常商品出售。
再看事故经过,事发当天李某正赶着羊群去吃草,羊群在路边行走,没有占用机动车道。刘先生驾车时开小差,车辆突然撞向羊群。
李某及时避开,54只山羊却在事故中死亡。交警勘查后认定刘先生承担全部责任,刘先生对此没有异议。保险公司随后参与定损,金额为9.9万余元。
赔偿最终卡在死羊还有没有残值上。法院审理时没有接受把羊尸直接等同于可销售羊肉的意见,保险公司也没有提交证据证明李某通过出售死亡羊只取得收益。
最终,一审法院判令保险公司按照实际损失赔偿李某9.9万余元。保险公司提起上诉后,二审法院驳回上诉。
这起案件同时涉及交通责任、动物防疫、食品安全和财产损害赔偿。能不能计算残值,要看是否存在合法实现途径和真实证据,不能把依法需要无害化处理的死亡畜禽直接当成普通食品估价。
信源:中国法院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