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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钱想疯了?!”广西靖西,男子离婚后不久,便与一离异女子同居。几个月后的一天半

“想钱想疯了?!”广西靖西,男子离婚后不久,便与一离异女子同居。几个月后的一天半夜三点多,男子摔倒在地,虽然女子连忙将男子送医抢救,但是男子最终还是经抢救无效死亡。而事后虽然医院认定男子系心源性猝死,但是男子的家人难以释怀,认为女子插足男子婚姻,明知道男子身体不好,还和一起男子放纵,在男子突发时,也没有尽到相应的救助义务等等,要求女子赔偿27万余元损失。法院判了!

据悉,男子李某在一农贸市场卖猪肉。

2024年5月,李某因妻子感情不和离婚。

同年11月,女子张某租了个房子,而后与李某共同住在其中。

2025年2月20日凌晨3点40分许,李某摔倒昏迷。

张某见状立即拨打了120,同时联系了自己妹妹过来帮忙。

凌晨4点许,120赶到现场,而后将李某送医抢救,但是悲剧的是,刚到医院不久,李某就被医院宣告死亡。

事后,虽然医院推断李某系心源性猝死,但是李某的父母和2个儿子不愿意了,多次要求张某赔偿,未果后,便一纸诉状将张某告上法庭,要求张某承担李某死亡30%的责任,赔偿27万余元损失。

法庭上,李某的家人声称,第一、早在李某离婚数年前,张某就与李某发生了不正当关系,同时为了从李某身上捞钱,还曾明目张胆的挑衅过李某的前妻。

第二、按理,半夜三点多李某应该睡觉了,如果是发生突发疾病他应该是躺在床上的,并且据房东描述,事发当天,在场的不止张某一个人,还有另一个女子,和李某一起在喝酒、玩耍。李某患有高血压等多种疾病,张某作为长期与李某一起生活的人,明知道李某的身体不好,还不劝李某,反而和李某一起玩闹到半夜,未尽到提示注意义务。

第三、不排除李某是被人推倒的,进而诱发疾病死亡。

第四、另作为与李某一起共同生活的人,在发现李某出现紧急情况时,李某也未尽到救助义务等等。

面对李某家人的控诉,张某拒绝承担任何责任,辩称,第一、自己与李某原本属于生意伙伴关系,是在离婚后才发展为男女朋友关系。

第二、李某患有高血压,还经常喝酒,自己曾多次劝李某少喝酒,注意身体,也通过其他人劝说过李某,对李某的健康问题没有任何过错。

第三、说事发当天自己和另一名女子还有李某一起喝酒喝到半夜3点多,纯属虚构,事发当天,自己的妹妹曾到自己家中吃饭,晚上9点多就走了。李某是卖猪肉的,一直以来都是三点多起床,洗漱完后四点左右出门。当天李某也正是打算起床去市场卖猪肉,洗漱回来后出了事。

第四、事发第一时间自己便拨打了120,还联系自己妹妹过来帮忙,也已经尽到了救助义务。

法庭上双方争论不休!法院是如何判的呢?

《民法典》第1165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张某需要不要承担责任,关键其实就是看张某是否存在过错且与李某的死亡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具体到本案,法院除了查明前述事实,另查明李某家属并没有同意给李某尸检进一步确定李某的死因,李某的儿子自认平时很少与李某联系,就算联系也是通过妻子联系李某等等,也不清楚李某是否患有高血压等疾病。

认为,李某家属对李某的死亡原因存在异议,就应当在合理时间内进行尸检、鉴定,但却没有,应当承担举证不利的责任。

李某家属自己平时都不关注李某的健康状况,却以张某明知道李某有高血压而不尽到劝阻注意义务为由要求张某承担侵权责任,于理不合。

共同生活的人理应互相关心、互相帮助,在一方危难时伸出援手,但这不等同于法律上的强制义务,事发时张某第一时间拨打120并联系自己的妹妹过来帮忙,已经尽到了救助义务。

违反夫妻忠诚义务的行为确实得不到提倡,但是就算张某早在李某离婚前就与李某存在不正当关系,也与本案无关等等。

最终驳回了李某家属的全部诉请。

李某家属没有要到一分钱,还搭进去一笔诉讼费!

这事你怎么看?

评论列表

用户10xxx37
用户10xxx37 2
2026-08-19 18:13
不是说能在花下死,做鬼也风流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