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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菜花368,罚款花5000。广州这个'维权'成本,我笑了。" 一个顾客,明

"点菜花368,罚款花5000。广州这个'维权'成本,我笑了。"

一个顾客,明知餐馆卖野生眼镜蛇,不举报,先点单。吃完,拍完,三天后反手举报。结果他和餐馆一起被罚。
结果呢?餐馆被罚了,他也被罚了。

他委屈啊,说自己是"取证"。法院不认:两次上诉,两次驳回。

我的第一个问题:明知是野生保护动物,还坚持点、坚持吃、坚持拍——这到底是取证,还是"先过嘴瘾再掀桌"?

第二个问题:他说自己是"为了固定证据"。可法官说了,拍照、录像、留菜单、要小票,哪个不能取证?非要把那碗蛇粥喝下去才算"证据"?

第三个问题,也是我最想问的:如果人人都学他这套"先吃后举报"的打法,那到底是打击了违法商家,还是给自己找了个"免费试吃"的理由?

法院判得明白:举报违法,不能拿自己的违法当代价。

餐馆卖野味,该罚。
张某这种"钓鱼式维权",也该醒醒了。

最后一个问题留给你:你觉得张某是"维权英雄",还是"精致的利己主义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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