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C娱乐网

一个很值得关注的案例:中国法院第一次用《反外国制裁法》,解决了一笔因美国制裁而被

一个很值得关注的案例:中国法院第一次用《反外国制裁法》,解决了一笔因美国制裁而被冻结的8600万元货款。

事情大致是这样:

2023年,山东蓬莱巨涛海洋工程重工与一家欧洲设备公司签订海工项目分包合同,合同金额约1945万美元。蓬莱巨涛完成相关模块建造后,2024年6月被美国财政部列入SDN制裁名单。

麻烦随即来了。

欧洲合作方担心向SDN名单企业付款会遭到美国“二级制裁”,于是停止支付剩余的1186万美元,折合约8600万元人民币。货已经干完了,钱却因为美国制裁付不过来。

蓬莱巨涛随后在中国起诉。这个案子很有意思的地方在于,中国法院没有沿着美国制裁规则处理,而是依据我国《反外国制裁法》第十二条,认为外国制裁不能当然成为拒绝履行中国合同的理由。

南京海事法院随后对停靠在中国港口、与对方相关的船舶采取了“活扣押”:允许船舶继续施工,但限制其离港。这样既没有让整个海工项目停摆,又形成了足够强的财产保全压力。

最终,欧洲公司向美国方面申请付款许可,同时向中国法院提供约1400万美元反担保金。双方达成调解,蓬莱巨涛最终收回相关款项。

这个案例真正值得关注的地方,是它把一条过去停留在法律文本里的链条跑通了:

美国将中国企业列入SDN → 欧洲企业因制裁停止付款 → 中国企业依据《反外国制裁法》维权 → 中国法院控制境内资产 → 外方申请美国许可并解决付款。

这是全国首起反外国制裁侵权诉讼案件。对于越来越多遭遇美国制裁的中国制造企业来说,它提供了一个非常现实的样本:美国制裁名单并不意味着海外客户可以当然拒绝履约;只要对方在中国存在船舶、设备、账户等可执行资产,中国法律同样可以形成约束。

全球供应链竞争正在进入一个新阶段——企业竞争之外,法律体系本身也正在成为供应链博弈的一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