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武汉,一男子的妻子去医院生孩子,可孩子刚生下,就查出右下肢骨折。男子不依不饶,医院承认,是医生把婴儿拉出来导致,但一口咬定这是不可控的分娩意外,只承担医疗费,一分钱不赔。男子怒了,他维权1年,法院终于判了。
付先生的妻子在医院产房顺产生孩子,他还有父母,在产房外提心吊胆,坐立不安。
他就盼着母子或者母女平安,不管是儿子还是女儿,他都爱如珍宝。
结果,孩子刚生下来,就查出有轻度窒息的症状,右下肢还直接骨折了。
这就不对劲了,如果不是外力导致,孩子咋会骨折?
付先生要求医院给自己一个解释,孩子一出生就遭这么大的罪,初为人父的他无法接受。
院方没藏着掖着,直接承认骨折是医生在紧急情况,下往外拉孩子的时候弄伤的。
但转头,医院就把所有责任往“不可控的分娩意外”上推,说当时胎儿体位异常,情况危急,这种损伤根本没法完全避免。
医院表示,最多只愿意承担孩子的医疗费,其他任何赔偿一分钱都不肯出。
更让付先生头疼的是,因为孩子的伤,明确是医院操作导致的责任,医保并没报销治疗费用,所有开销全得自己掏。
付先生和医院前前后后沟通了好多次,对方始终咬死不肯松口,他直接开始了长达1整年的维权。
整个过程里,他遇上了3个难跨的坎:一开始要做司法鉴定,医院直接说,当时的分娩录像已经被系统自动覆盖了,不肯配合提供,也不认可付先生手里的证据。
好在事发当天,付先生第一时间就报了警,靠着警方的强制要求,医院才不得不把没删干净的分娩相关视频保全下来。
加上之前媒体来采访时,院方亲口承认,骨折是医生操作导致的视频,这些内容直接成了定案的核心铁证。
随后,医院又拿“臀位分娩难度极大,损伤根本避免不了”当理由,想把自己的责任往最低了压。
司法鉴定出来的结果显示,医院的医疗过错,是孩子骨折的主要原因,过错参与度在56%到90%之间。
医院又咬死只愿意按最低的56%比例赔钱,还拒付很多法律明确该赔的项目。
最后,法院综合所有证据,酌情判定医院承担75%的主要责任,一共赔给付先生一家6万多块。
同时,还保留了孩子后续康复、治疗的费用追偿权利,孩子以后要是因为这次的伤需要继续治疗,还能再找医院追责。
广东佛山,也有一名产妇在医院顺产时,新生儿出生后被确诊臂丛神经损伤,医院辩称属于分娩过程中不可避免的并发症,拒绝承担赔偿责任。
家属第一时间报警,封存了全部病历和分娩监控,司法鉴定认定医院过错参与度为60%-80%。
最终,法院判决医院承担70%责任,赔偿家属12万余元。
很多医院一出了分娩相关的事故,第一反应就是拿“紧急情况、不可控意外”当挡箭牌,想把自己的责任全撇干净,连最基本的赔偿都不想给。
付先生这一年的维权,最关键的就是事发当天立刻报警,把医院想删掉的监控、想赖掉的口头承认全固定成了铁证。
不是医疗纠纷维权难,只要第一时间把证据攥在手里,哪怕医院再怎么耍无赖,法律也能给普通人一个公道。
《民法典》第1218条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医院在紧急助产过程中,没尽到谨慎注意义务,造成新生儿骨折,即便属于高危分娩场景,也不能免除其过错对应的侵权赔偿责任。
“紧急抢救”,不是医院逃避过错责任的借口,越是情况危急,越要做好操作规范。
不能把“难度大”当成伤害新生儿的借口,更不能靠一句“意外”,就把本该承担的责任,全推给刚迎来新生命的普通家庭。
对此,你怎么看?
案例来源:南京晨报2026-8-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