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死谁有理?”陕西西安,54岁男子因患癌又没钱治疗,在车间内自缢身亡。事后男子家属向公司索赔66万余元,认为公司未缴纳社保,导致男子无法报销,这才是死亡原因。双方协商无果后,男子家属将公司告上法院。可公司辩称,男子只是临时的派遣工,缴纳社保是派遣公司的事。法院判了!
54岁的老王,在西安一家公司的液洗车间里,干了整整24年。他的工作是转运包装物,从2000年4月进厂那天起,这个岗位他一干就是一辈子。可就是这样一个把半辈子都交给工厂的人,2024年11月18日,在车间里自缢身亡了。
消息传开后,老王的家人悲痛欲绝,他们把公司告上了法庭,索赔66万多元。家属的理由是,老王从2000年入职以来,公司一直没给他缴过社保。
老王患上膀胱癌后,全部的住院费、手术费、化疗费都只能自己掏腰包。家里本来就不宽裕,一场大病下来,积蓄花光了,还欠了一屁股债。家属认为,就是这笔治不起的病,把老王逼上了绝路。
可公司那边的说法却不一样。公司辩称,老王是劳务派遣的临时工,不是他们的正式员工,缴社保应该是派遣公司的事。
公司还说,老王2000年到2007年之间根本不在他们那里,即便从2007年算起,到2024年也才17年。至于社保,公司一口咬定是老王自己不愿意缴的。
双方各执一词,闹上了法庭。庭审中,家属拿出了一段录音。录音里,老王曾找过厂里管人事的权某,问能不能补缴社保。权某回答得很干脆“没有的,厂子没有这政策,国家也没有”。这句话像一盆冷水,浇灭了老王最后的希望。
案子到了法院。法院的判决,既讲法理,也讲情理。法官认为,老王是成年人了,自缢是他自己的选择,跟公司没缴社保之间没有法律上的因果关系,所以老王自己要承担主要责任。
但是,法院也查清了另一个事实,2024年11月18日那天是工作日,老王死在公司的车间里,公司作为用工单位,没能及时发现异常、尽到管理责任,这一点上有过错。
最终,法院判公司承担20%的赔偿责任,赔给家属20多万元。扣掉家属之前从公司借的3万块,公司还得再付17万多。2026年8月13日,二审维持了原判。
这起案子在网上引发了不小的议论。有人说,老王在厂里干了24年,到头来连看病都看不起,实在太惨了。也有人觉得,法院判得在理,自杀这种事确实不能全怪单位。
可不管怎么说,一个干了半辈子的老工人,最后被逼到在车间里结束生命,这本身就够让人唏嘘的了。
说到底,社保不是可有可无的福利,它是劳动者最基本的保障。老王的故事给所有打工的人提了个醒,找工作的时候,一定要把社保问清楚、落到位。同时也给用人单位敲响了警钟,别为了省那点钱,寒了员工的心,最后惹上官司,赔了钱财又丢了名声。
老王的命没了,钱赔得再多也换不回来。只希望这样的悲剧,以后能少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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