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吁给嫁给中国的外国媳妇生三个娃为中国籍的,奖励外国媳妇入中国籍,这也是对中国的贡献,也是对中国妇女不愿结婚,不愿生孩子激励,你们对这个呼吁怎么看?
个人观点认为:
一、入籍不能和“生育三孩”直接挂钩
我国《国籍法》对外国人加入中国国籍,有明确法定条件:中国人的近亲属、定居在中国、有其他正当理由,法律没有把生育子女作为入籍的考核或者奖励条件。
国籍是国家主权层面的身份资格,如果将“生够几个孩子”作为换取中国国籍的奖励,会带来一系列问题:
1. 国籍工具化风险:有可能催生功利性婚姻、只为拿国籍的生育,婚姻不再以感情为基础,容易出现虚假结婚、权益受损,女性(包括外国女性)沦为生育工具,违背人权与婚姻本意。
2. 身份待遇的严肃性被弱化。中国国籍含金量体现在完整公民权利,不能当作生育奖励品。
现实中:外籍女性嫁给中国人,所生子女,符合条件本身就可以取得中国国籍;但母亲本人,依旧要按国籍法规定申请入籍,不是生孩子就自动拿国籍。
二、能不能解决国内婚育低意愿的问题?
国内年轻人结婚、生育意愿走低,核心是养育成本高、住房、教育、职场压力、女性生育后职场保障等现实经济社会问题。
靠引进外籍女性生育,并不能解决本土婚育的根源矛盾,也起不到激励中国本土妇女结婚生子的作用。两者没有直接的激励逻辑。本土女性不愿生,主要不是缺少“榜样”,而是现实负担。
三、还要考虑现实社会融合问题。
外籍配偶入籍之后,还要面对语言、文化、生活习惯、就业、社会保障、子女教育一系列现实融合问题。单纯放开生育换国籍,没有配套融合政策,会造成后续社会治理难题。
四、怎么看待外籍媳妇生育的贡献?
嫁给中国、在中国生育养育子女的外籍女性,确实对家庭、对人口有现实贡献,可以给予社会层面的关怀、福利优待,但不等于用国籍做奖励。
比如可以在居留签证、医疗、育儿补贴、子女教育方面,给长期居住的外籍配偶提供便利优待,这是现行政策可以优化的方向,但和国籍准入要分开。
总结的来说
1. 鼓励生育是系统工程,不能把国籍当做生育的奖品;国籍制度要保持法定、公平、审慎,不能和生育指标绑定。
2. 外籍配偶为家庭和人口做出贡献,应当给予尊重与配套生活福利支持,但入籍依旧要遵循《国籍法》的法定流程。
3. 提升整体生育意愿,重点还是解决国内普通人养孩子贵、养孩子累的现实难题,完善育儿补贴、托育、女性就业保护等公共政策,才是治本的方向。
补充一点:我国入籍整体实行从严审批,这是基于我国人口规模、社会治理做出的制度设计,修改国籍准入规则,是一件牵一发动全身,需要综合全盘审慎立法讨论的大事,不能单一围绕生育来改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