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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历史 各县公安局设立公安排或者警卫排,承担县里剿匪、看守任务。不

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历史
各县公安局设立公安排或者警卫排,承担县里剿匪、看守任务。不久改为县公安队(排级),划归公安部队管理。

1955年,集体转制为县公安局人民武装警察队(民警队),脱离军队序列,归属公安系统管理。


1958—1975年多次调整(反复划转)。
1958年:首次组建武警,设立县中队,归县公安局管理。
1961–1966年:改称公安部队县中队,后划归陆军,隶属县人民武装部。

1975年:重新划归公安机关,定名县公安局武警中队。

1983年—2017年(军改前稳定阶段)
1983年4月武警部队重建,县中队正式纳入武警序列,武装警察部队某县中队。

武警市支队(正团)→执勤大队(正营)→县中队(正连)。

军改前是军地双重领导(两统一分),业务、执勤接受武警支队垂直管理;同时接受县公安局双重领导,市、县公安局长兼任武警支队、中队上级单位第一政委,地方有权按规定调动兵力。


配置中队长、指导员、副中队长。警力力常规2个排,40–60人;偏远小县低于40人;重点县3个排,可达100人以上;中队—排—班,每班8–12人。负责看守所、拘留所外围武装警戒;城区武装巡逻、重大活动安保;抢险救灾;配合公安抓捕、武装押运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