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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馆担责!浙江杭州,女子和朋友喝完下午茶后回了家,第二天发现自己一条7克多的金手

餐馆担责!浙江杭州,女子和朋友喝完下午茶后回了家,第二天发现自己一条7克多的金手链不见了。找到餐馆,店员说他们捡到了手链,并把手链放在了吧台抽屉。可等女子去取,手链却不见了,店里后面的监控也没了,不知道谁拿走了手链。女子带着媒体过去,餐馆老板很激动,说女子是寻衅滋事。

8月15号下午,金女士和几个朋友去一家餐馆吃下午茶,几个人说说笑笑坐了一下午,走的时候谁也没留意手里的东西。

直到第二天,金女士才发现自己手上戴的一条金手链不见了,这条金手链是她2023年买的,当时花了快5000块钱,有7克多。

金女士把家里都找了一遍,都没有找到这条手链,想起前一天下午去了餐馆吃东西,她抱着试试看的心态,去餐馆问了一下。

店员说他们捡到了一条手链,放在吧台抽屉里了,金女士很开心,以为手链失而复返了。可店员去拿,手链却不见了。

金女士想弄清楚,自己的手链到底是谁拿走了?

餐馆帮忙调了监控,监控显示8月15日晚上,有店员在地上捡到了一个东西,走到吧台后,说了一句“手链掉了”,就把一条手链放在了吧台。

8月16日早上,餐馆上早班的工作人员,在吧台看到这条手链后,顺手把手链放进了吧台抽屉里。

8月16日下午,老板进店,去抽屉里找东西的时候,也看到了这根手链,并询问了,再之后就没有监控录像了。

对于监控录像为什么没了,老板当着金女士的面,打了客服电话,客服也不确定到底是什么原因看不到录像了。

自己的手链掉在了餐馆里,店员也说捡到了,可自己去拿,手链却没了,监控也没了,金女士有些不甘心,带着媒体找到餐馆。

面对采访,老板却表示不方便,并说这样的话,只能寻求报警了,他觉得媒体采访就是等于在他们的营业场所,在寻衅滋事。

老板报了警,情绪有些激动,民警劝他不愿意接受采访就可以走了,手链的事情,民警也劝金女士可以走法律途径。

双方不欢而散,金女士没能找回自己的金手链。

根据现有证据,可以证明金女士的手链是在餐馆遗失的,且店员有把手链交给餐馆保管,那餐馆需要承担什么样的责任呢?

拾得他人物品是需要返还给权利人的,店员捡到手链,把手链交给餐馆后,餐馆就有了妥善保管的义务。

如因餐馆保管不当,导致物品丢失的,餐馆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民法典》第316条规定:拾得人在遗失物送交有关部门前,有关部门在遗失物被领取前,应当妥善保管遗失物。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遗失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餐馆因保管不善导致手链丢失,且无法提供完整监控排除自身过错,金女士可以要求餐馆赔偿。

餐馆老板说金女士带记者过去采访,是在寻衅滋事的说法也是不对的。

正常的新闻采访行为‌不属于寻衅滋事,寻衅滋事的认定标准主要包含:结伙斗殴、随意殴打他人、追逐拦截他人、强拿硬要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以及其他无故侵扰他人、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

记者正常开展新闻采访的行为,是履行正当舆论监督职责,不存在寻衅滋事的主观恶意。

金女士到餐馆,主要是和老板去协商遗失物问题的,整个过程中,并未出现任何极端方式导致现场秩序混乱,或者导致餐馆无法正常营业,餐馆老板主张的“采访等于寻衅滋事”的说法站不住脚。

正常来说,顾客在店里丢了东西,老板应当积极主动配合,帮顾客找回,挽回损失。

现在能够证明金女士的手链确实是在餐馆丢的,且店员捡到手链交给了餐馆,如跟餐馆协商不成,金女士可以起诉对方,要求对方赔偿。

对于此事,大家怎么看?

素材来源:1818黄金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