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一家饭店关门了,老板没贴"旺铺转让",反倒在门口 LED 屏上把关门理由一行行滚出来。
说是店里一名厨师离职后,直接发来律师函,要饭店补缴社保,还提了劳动仲裁。老板的委屈写在屏上:当初双方说好的,社保是包在工资里的,现在人走了反手来这么一下。
我看这事,最扎心的是它把很多小店的"老办法"摊开了。不少餐饮老板图省事,把社保折算进工资发,觉得员工多拿现金、自己少麻烦,是双赢。可法律不认"私下约定"这套,真走到仲裁,补差是跑不掉的。
说到底,社保从来不是老板和员工"商量着来"就能免掉的义务,白纸黑字写着的,绕不开。
这家店到底是被这封律师函推关门的,还是本来就撑不住,外人说不清。但有一点是真的:靠"包进工资"省下的那点,迟早要连本带利还回去。
你们那的小店,社保是不是也常这么"包"着?要是你是老板,碰上离职员工反手一封律师函,你会怎么处理?评论区聊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