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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一男子跟廊坊的“职业放贷人”借了5000万,利息是月利息4%,约好每月的2

天津,一男子跟廊坊的“职业放贷人”借了5000万,利息是月利息4%,约好每月的20日还款500万。男子以为是一年2‰,后来才发现是每天2‰,男子这才知道自己掉坑里了。半年时间,男子一共还了本利2976万。这时,对方要求男子签“延期还款协议”,还让他拿公司股权矿权做担保。如果男子不同意,就要按协议拿走他的销售权。男子硬着头皮,东挪西借,还了1.03亿。可债权人竟把他告上法庭,一审判决男子再还2600万。男子崩溃了:不知道还到什么时候是个头!

2010年6月15日,天津的王先生找廊坊的邢某台,借了5000万用于生意周转。

当时,邢某台报的是月息4%,王先生没仔细抠合同里的细节,误以为约定的是年息2‰,稀里糊涂就签了字。

王先生之所以这么做,也是迫不得已,多年打拼的生意,不能毁于一旦,他必须力挽狂澜。

等后续开始还款,他才反应过来,合同里藏的是日息2‰。

他当时就傻眼了,这个数字太可怕了,已经超出了他的承受能力。

这么算下来,年化利息直接高得离谱,他这才后知后觉,明白自己掉进了坑里。

按照协议要求,王先生每个月20号要还500万,头半年他咬着牙连本带利还了2976万。

本以为已经清掉了大半债务,结果,对方拿出账单说这些钱绝大多数都被划去抵扣了高额利息,本金几乎没怎么动。

紧接着,邢某台就提出要签延期还款协议,要求王先生把自己公司的股权、手里的矿权,全部拿出来做担保。

要是王先生不肯签字,就直接按原协议,收走他公司的全部销售权。

王先生被逼得没办法,只能到处找亲戚朋友拆借,前前后后累计还了1.03亿。

他本以为连本带利还了两倍多的钱,这笔5000万的借款早就该结清了。

没想到,邢某台直接把他告上了法院,一审法院核算完账目之后,直接判王先生还要再还2600多万。

这下王先生彻底崩溃,这么多年东拼西凑还债,最后还背上了新的巨额欠款,根本看不到还清债务的希望。

我认为,首先要核实邢某台是否属于,反复向不特定对象放贷的职业放贷人。

一旦认定他的职业放贷身份,这份借贷合同就会被判定无效,王先生只需要返还实际收到的本金,不用承担远超法定上限的高额利息。

如果最终认定合同合法有效,就得按照法律规定的利率标准,重新核算剩余本息。

另外,还要区分清楚普通职业放贷和套路贷的边界,要是出借人从一开始,就故意模糊利息标准、恶意垒高债务,就可能涉嫌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套路贷,需要承担对应的刑事责任。

2023年,江苏苏州某经营建材生意的老板,向外地一名常年从事放贷的个人借了300万周转。

签合同时,对方把利息拆分进了“服务费”“履约金”里,借款人先后还了420万之后,对方还起诉要求再还180万。

法院审理后查明,出借人3年内向19名不特定对象发放了27笔贷款,完全符合职业放贷人认定标准,直接判决借贷合同无效。

借款人仅需返还剩余没还的78万本金,不用支付任何高额利息。

大家遇上急用钱的情况,签借贷合同千万不能稀里糊涂,哪怕对方说得再好听,每一个涉及利息、违约金的条款都要逐字看明白。

别像王先生一样看错利息,平白无故背上一辈子都还不清的债。

如今,最关键的就是把出借人过往的放贷记录查清楚,把已经还的1.03亿一笔一笔捋明白,把超出法定上限的部分全部抵扣本金,不能让靠放贷牟利的人,靠高利债把经营者拖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3条规定,未依法取得放贷资格的出借人,以营利为目的向社会不特定对象提供借款的,民间借贷合同无效。

如果邢某台被认定为职业放贷人,涉案借贷合同自始无效,王先生只需返还实际收到的借款本金,无需承担合同约定的高额利息。

对此,你怎么看?

案例来源:津云2026-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