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标准农田倒查,查什么人?查哪些事?
一、哪些人会进入调查范围(两大群体:公职体系+市场参建主体)
(一)党政机关公职人员(调查重点)
1. 县级政府分管领导、农业农村局一把手、分管副局长
项目立项、任务分解、规划评审、项目调整、重大变更审批;干预招投标、指定施工单位;默许“数字造田”、把果园林地纳入高标准农田、虚报建设面积等弄虚作假行为 。
退休、已经调离本县,只要在该岗位期间履职,纳入倒查范围,终身追责。
2.发改、财政、自然资源部门相关责任人
- 财政:专项资金拨付审核、绩效评价,截留挤占挪用资金审核把关人员;
- 自然资源:图斑复核、地类把关,把非耕地违规纳入项目区,上图入库审核人员;
- 发改:项目可研、概算审批环节失职人员 。
3.乡镇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分管副乡镇长
项目落地协调、实地初核、施工过程属地监管,乡镇参与初验人员;不少虚报面积、违规占地问题发生在乡镇层面。
2、业务经办关键单位人员
1.农田建设科室负责人、项目经办人:项目申报、图纸评审、现场监管、工程量复核、组织竣工验收、上图入库的经办人员;验收签字人员是重点核查对象,“纸上验收”、不到现场实地核验是高发问题 。
2.财务岗:项目资金审核、拨付、结算,对虚假资料拨付资金。
3.招标代理监管、项目稽查人员。
3、村两委、村级项目负责人
村支书、村主任,配合土地平整、面积申报、现场协调;协助上报虚假地块面积、协助施工方掩盖质量缺陷;属于受委托从事公务,同样可以被监察调查。
(二)市场参建主体
1. 施工企业实际控制人、项目经理
围标串标、挂靠资质、层层转包违法分包;偷工减料、以次充好;虚构隐蔽工程、虚增工程量,套取财政专项资金;向公职人员行贿。不仅行政处罚,涉嫌行贿、串通投标、诈骗的移送司法。
2. 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现场监理
监理报告造假,明知工程质量不合格出具合格意见;和施工方串通,现场不履职。监理签字属于责任倒查关键点,纳入行业黑名单、信用惩戒,涉嫌犯罪一并追究 。
3.测绘、勘察、设计单位人员
测绘虚增耕地面积,设计脱离现场实际,出具虚假图件;图纸刻意降低建设标准。
4.第三方评审、绩效评价、审计机构:出具虚假评审报告。
(三)后期管护相关责任人
建成之后设施大面积损毁、机井泵站荒废,管护经费挪用,主管部门、乡镇管护负责人;建而不管也纳入倒查。
二、应当问责的主要情形
1、弄虚作假类
1)数字造田:虚报建设亩数;林地、果园、园地、荒地伪造成耕地纳入项目;重复申报、同一地块重复入库;卫星图斑与现场严重不符 。
2)资料造假:伪造现场照片、隐蔽工程记录;未到现场,直接签字验收;虚假整改,向上谎报问题已经整改完成,现场问题依旧存在 。
2、招投标环节违纪违法
拆分项目规避公开招标;泄露标底;量身设置条件为特定企业铺路;围标串标、买标卖标;默许挂靠资质、违法转包分包;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项目承揽,收受利益输送 。
3、工程质量失职渎职
机井、灌排渠、泵站、田间道路偷工减料,材料劣质;工程重大变更不走审批程序;监理、监管人员对质量问题视而不见,造成项目“建完即废”,设施无法使用,财政资金大量浪费。
4、专项资金问题
截留、挤占、挪用高标准农田专项资金;虚增工程量套取、骗取国家财政补助;违规拨付资金;资金账实不符,资金回流老板个人账户。
5、规划、选址严重违规
违反负面清单,把生态红线、林地园地纳入建设范围;在无水地区大规模规划灌溉工程,项目完全无法发挥效益;项目脱离粮食生产定位。
6、建后管护缺位
不落实管护经费、管护主体,大批水利道路设施损毁长期无人维修,项目完全丧失功能;对管护问题长期置之不理。
三、问责处置分3个层级
第一层:第一种形态
适用于工作不严不实,无利益输送,未造成重大损失:谈话提醒、批评教育、诫勉、书面检查。
第二层:党纪政务处分(组织处理+纪律处分)
适用于失职渎职,造成一定损失,尚未构成刑事犯罪: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调离岗位、免职。
第三层:立案审查调查、留置,移送司法。
1.公职人员:纪委监委立案,符合条件采取留置,之后移送检察院;
2.企业老板、第三方机构人员:纪检监察查清违纪线索,移送公安,追究串通投标罪、行贿罪、诈骗罪等刑事法律责任。
四、倒查之中,不同人群风险征兆
1.主管部门:调取多年全部项目档案、立项批复、全套验收资料;大规模调阅项目财政资金流水;抽调当年项目经办、分管领导做谈话核实;卫星遥感比对图斑,实地大批量现场复核。
2.企业方:调取招投标全套文件、企业银行流水,约谈项目经理;核查项目隐蔽工程结算资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