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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死谁有理” 又一次引发热议!西安一名男子在女儿的生日宴喝醉酒,和妻子发生争吵

“谁死谁有理” 又一次引发热议!西安一名男子在女儿的生日宴喝醉酒,和妻子发生争吵后,一气之下猛踹电梯门,结果电梯门破损,男子失足坠亡。事后家属将物业与电梯公司一并起诉,索赔 155 万余元,理由是电梯老旧失修。但法院这份判决,狠狠推翻了不少人的固有认知。

事发经过

2025 年 3 月 30 日晚上,童某在家设宴,邀请亲友到场,给女儿庆祝生日。宴席上酒水不断,酒喝多之后,童某和妻子因为小事发生争吵,两人越吵情绪越激动。童某一气之下摔门走出家门。一同到场的朋友原本以为,童某只是下楼散心,没过多久,楼道里传来连续沉闷的撞击声响。众人赶紧出门查看,眼前的场面让人揪心,童某正用身体持续撞击 18 层的电梯层门,撞击过程中层门脱落,童某直接坠入电梯井。

急救人员到场抢救,童某最终没能救回来,死亡原因是高坠造成特重型颅脑损伤,整个抢救过程只产生 147 元医疗费。事情发生之后,童某妻子连同家属,把小区物业、电梯管理单位一起告上法庭,主张电梯使用时间久,设备老化,物业日常管护不到位,才酿成悲剧,要求两方承担全部责任,赔偿各项损失合计 155 万余元。

证据核查

法庭调取全部材料,对涉事电梯进行核查。负责特种设备检测的部门出具资料,这台电梯年检全部合格,持有合法有效的特种设备使用标志,维保公司按时上门保养,维保记录完整齐全。事发当晚的监控录像完整记录全过程,晚上 22 点 05 分电梯还在正常运行,22 点 06 分 12 秒电梯运行至 12 层突然停下,轿厢出现明显撞击晃动。

监控画面和检测报告相互印证,电梯本身没有故障,日常维保工作按规定落实。事故发生不是电梯自身损坏,是童某人为暴力撞击 18 层左侧电梯层门,造成电梯门锁断开,电梯停止运行。电梯管理单位已经履行全部维保义务,不存在任何过错。

判决详情

一审法院审理认定,童某酒后情绪失控,主动撞击电梯层门,是这起事故直接和主要原因,童某自身存在重大过错。电梯管理单位履职到位,不用承担赔偿责任。

物业公司这边存在一处管理漏洞,电梯层门外没有张贴禁止倚靠、禁止撞击的安全提示标识,物业也承认电梯安装时间比较久,设备存在老化现象。法院认定这个管理瑕疵和事故后果存在关联,酌情判定物业承担百分之十的责任,赔偿家属各项损失合计 149820.9 元。

家属拿到一审判决之后,不认可责任划分,继续提起上诉。西安中院二审重新核查全部证据,确认一审查明事实无误,驳回上诉,维持一审判决。

法理辨析

判决公布之后,网上出现大量讨论声音,不少人觉得物业很委屈,电梯年检合格,维保按时做,只是少贴一张警示标识,就要赔将近 15 万。

律师对案件做出解读,物业承担的安全保障义务存在边界,不会无限扩大。法律不会要求物业提前预判并且阻止成年人主观故意做出的破坏行为。物业的赔偿,不是因为电梯质量问题致人死亡,根源是安全提示缺失,隐患排查工作没有做到位,属于管理层面的瑕疵。

物业的责任,局限在日常设施巡查、张贴安全警示这些基础工作。成年人醉酒之后主动撞击电梯门,属于自陷风险,这份风险不能转嫁给物业。法院划定百分之十的责任,只是针对物业管理疏漏追责,剩下九成责任,全部归于童某本人。

这起案件清晰划清责任边界,不能因为出现死亡结果,就直接判定场所管理方全额担责。法律不会因为伤亡结果,就偏向受害一方,所有责任判定,都要看各方实际过错大小。成年人情绪失控做出危险举动,就要承担对应的后果,管理者没有做好基础安全管理,也要承担相应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