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2年全军干部定级时,原第十兵团副司令刘永生被定为副军级。
按规定,兵团副司令员应评定副兵团级,最低也是准兵团。他却只评副军级,为此,刘永生致信总政向罗帅提出疑问。罗帅亲自致电作出解释,你担任第十兵团副司令任职时间较晚,属于适配福建本地情况的岗位,且长期以游击战为主,战绩难以按照大兵团作战标准量化评级。
开国少将刘永生是福建上杭稔田乡人,闽西革命根据地重要领导人。他出身贫苦农民家庭,幼年饱经磨难。
1927年,参加闽西农民运动。
1928年入党,参与永定暴动,历任永定区委书记、县赤卫大队长、永定红军独立团长。
红军长征后,留在闽西坚持三年游击战争,是闽西南敌后游击武装骨干之一。
抗日战争时期,在闽西坚持敌后武装斗争,历任闽西南武装经济工作队总队长、王涛支队支队长,在极端困难环境下保存革命力量。
解放战争时期,先后担任粤东游击支队支队长、闽粤赣边总队长、闽粤赣边纵队司令,率部转战闽粤赣边区,解放大片区域。
1949年11月,福州战役结束后,调任三野十兵团副司令。
新中国成立后,进入军事学院高级班学习,后续历任福州军区副司令、福建省军区司令员,同时转福建人民监察委员会主任、福建省副省长、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等职务,是第一届至五届全国人大代表,监察委员会候补委员。
1955年,刘永生被授予少将军衔,荣获二级八一勋章、二级独立自由勋章、一级解放勋章。
1984年1月7日,在福州逝世,享年80岁。
1952年全军干部定级时,原第十兵团副司令刘永生被定为副军级。 按规定,兵团副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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