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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周扒皮还扒皮!江苏南通,男子在公司上班4年7个月,突然被公司悄无声息辞退,一分

比周扒皮还扒皮!江苏南通,男子在公司上班4年7个月,突然被公司悄无声息辞退,一分赔偿都没有。男子找公司讨说法,要求公司支付未签劳动合同双倍赔偿、4年多的加班工资,未缴社保损失、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公司却称他们和男子没有劳动关系,男子是第三方外包人员。法院认定双方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判决公司赔偿2万元,公司不服,提起上诉。

2020年12月,50多岁的朱师傅入职一家快递公司的分公司,在转运中心做专职电工,负责电路检修、设备运维等工作。

他们这个岗位一共就两个人,一个白班,一个夜班。

朱师傅常年上的是夜班,每天12个小时,一个月就休息2天,就连法定节假日都在岗位上,随叫随到,生怕机器停了,耽误事。

当初招聘的时候,公司承诺月薪不低于7500元,正常缴纳五险一金。

可朱师傅入职后,公司并未给他买保险,待遇也差了一大截,就连他的工资,也是5家陌生的第三方公司给发的。

可即使这样,朱师傅还是兢兢业业工作,在这个岗位上工作了4年7个月,直到2025年3月15日,他突然发现自己无法登录考勤系统,并被移出工作群。

公司在没有提前通知他,也没有任何书面说明,没有给予任何经济补偿的情况下,悄无声息的把他给辞退了。

朱师傅接受不了,自己辛辛苦苦工作近5年,公司连句解释都没有,就把自己给赶走了。

他申请了劳动仲裁与讼诉,要求公司把没签合同的双倍工资、四年多的加班费、没交社保的损失还有违法辞退的补偿金全都补上。

可公司否认和朱师傅存在劳动关系,称朱师傅是第三方外包公司的人,跟他们没有用工关联。

公司还拿出了一份2024年的电子版劳务合同,签署合同的是外地一家陌生企业,并非朱师傅入职的公司,合同上也没有朱师傅本人的手写签字,系公司单方出具。

按照劳动法规定,劳动合同应该劳资双方各执一份,可朱师傅并未有任何纸质合同,这也成了他维权举证的最大阻碍。

好在法院认定双方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判决公司赔给朱师傅2万多元。

可公司却不服判决,提起了上诉,坚持不承认和朱师傅存在劳动关系。

从法律角度来说,该如何看待此事呢?

朱师傅直接受快递公司管理,排班、派活、考核全由转运中心安排,常年固定上通宵夜班,完全服从公司的劳动管理。

哪怕工资是5家陌生第三方轮换代发,也改变不了他和快递公司存在劳动关系的事实。

认定劳动关系看的是用工事实,而不是书面协议的名称和形式。

朱师傅主张自己和公司存在劳动关系,只要拿出考勤记录、工作群聊天记录、多年的工作痕迹,就能完成初步举证。

快递公司拿出的那份没有朱师傅手写签字的外地电子版劳务合同,属于单方无效证据。

公司在没有任何有效证据证明员工严重违纪、不能胜任工作的情况下,直接单方辞退员工,属于违法解除。

《劳动合同法》第87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47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经济补偿金按员工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算:每干满1年给1个月工资,6个月以上不满1年按1年算,不满6个月给半个月工资,乘以2就是最终的2倍赔偿金。

朱师傅在公司工作了4年7个月,经济补偿金就是5个月工资,对应的2倍赔偿金就是10个月的工资。

即使是外包,也不能免掉违法辞退的赔偿责任,并且朱师傅从未跟外包公司签订过合同,目前该案二审还未开庭,最终结果不得而知。

有人说现在的外包已经深入方方面面了,打工人签劳动合同时,一定要看清楚。

对于此事,大家怎么看?

来源:紫牛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