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女白领喝水时发现水杯被男同事弄入精 液,男同事被拘留3日并被公司开除。女子要求公司经济补偿遭拒绝,将公司告上法庭,法院怎么判?
这事发生在 2014 年的杭州,当时小红已经在那家科技公司干了快三年,每天雷打不动用保温杯装水喝,从没出过岔子。那天她开了一小时会,离开工位前还特意接了满杯清水,怎么回来就变了样?手还在发抖的她赶紧用纸巾裹紧杯子,一路小跑去找主管陈某,话没说两句声音就带了哭腔。

主管一开始也觉得难以置信,办公区都是同事,谁会干这种恶心事?可看着小红手里杯子里浑浊的液体,他没敢耽误,立刻联系安保调监控,又拨通了报警电话。当监控画面在屏幕上播放时,办公室里的人都倒吸一口凉气:当天上午八点半,大家都去会议室开会的空档,男同事张某鬼鬼祟祟溜到小红工位旁,左看右看确认没人后,竟然在桌边自.慰,还把体液倒进了小红的保温杯里!
更让小红崩溃的是,警方找上门后,明确跟公司说要保密调查,千万别提前给张某通风报信。可没过两天,张某的部门领导马某居然主动给她打电话,语气还挺 “和善”:“小红啊,我跟张某聊过了,这事儿没必要闹大,你撤个案吧,给人留点面子,以后大家还得在一个行业混呢。”

这话直接把小红气懵了,自己是受害者,凭什么要给施暴者留面子?她当场就拒绝了马某的要求。没想到第二天,张某就主动去派出所投案了,还交代了一个更让人发指的事实:这已经是他第三次趁办公室没人,往小红的保温杯里倒体液了!之前两次小红没发现,要么是没喝几口就倒了,要么是以为水放久了变质,现在想想,那些莫名的异味和浑浊,全是张某搞的鬼。
最终警方以寻衅滋事为由,给了张某行政拘留 3 天的处罚,公司也很快把他开除了。可小红心里的坎怎么也过不去,一看到办公桌、看到保温杯,就想起那些恶心的画面,晚上失眠到天亮,去医院检查,医生说她是急性应激反应,得暂时离开让她有心理阴影的环境。没办法,小红在 2014 年 6 月底提交了辞职申请,还要求公司支付 17060 元的经济补偿 —— 毕竟要不是公司没护住她,甚至还有领导帮着施暴者说情,她也不至于被逼到辞职。
可公司一口回绝了,说张某的行为是个人作恶,跟公司没关系,他们已经报警、开除人了,该做的都做了。小红不服气,先去申请劳动仲裁,结果仲裁委驳回了她的请求;她又起诉到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满心以为能讨个公道,没想到法院的判决还是让她凉了心。

法院说,虽然法律规定公司要预防和制止对女职工的性骚扰,但不能说工作场所出了任何事,都要公司担责。张某的行为是个人违法,公司没法提前预料,而且事发后也及时调监控、配合警方,已经尽到了基本责任;至于马某劝撤案,那是他个人的不当行为,不能算公司的责任。更关键的是,小红是主动辞职,又拿不出 “公司逼她走” 的证据,所以要求经济补偿没有依据。
拿到判决书那天,小红想不通,自己明明是受害者,不仅要承受身体和心理的双重伤害,维权路上还一路碰壁。后来媒体报道这事,好多网友都替她抱不平:“3 天拘留也太轻了吧?三次故意作恶,这都不算严重骚扰吗?”“那个领导马某才离谱,居然劝受害者撤案,这不是变相纵容吗?”“公司虽然走了流程,但对员工的心理保护一点没做,辞职要补偿怎么就没道理了?”
其实小红的遭遇不是个例。那几年杭州西湖区法院就统计过,类似 “同事作恶导致员工辞职索赔” 的案子,劳动者胜诉率还不到 20%。不是大家不想维权,是太难了 —— 要证明公司没尽到保护义务,要拿出自己是 “被迫辞职” 的证据,还要跟公司、跟法律程序耗时间,很多人最后都像小红一样,要么因为经济压力,要么因为身心俱疲,不得不放弃上诉。

现在再回头看这事,虽然法律上有明确的判决,但更多人在意的是 “情理”。职场不该是藏污纳垢的地方,保温杯里该装的是暖胃的热水,不是施暴者的恶意。要是公司能早点建立反骚扰制度,要是领导能第一时间站在受害者这边,要是法律对这种隐蔽的职场伤害能更 “硬气” 一点,或许就不会有那么多像小红这样,明明受了委屈,却连个说理的地方都难寻的人了。
不知道大家怎么看?要是你遇到这种事,会选择忍气吞声,还是像小红一样坚持维权?你觉得公司该不该给小红补偿?欢迎在评论区说说你的想法。